?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對于輕微的學術失范行為,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已經發布,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做出規定。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校內學術治理體系。要按照預防為主、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健全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與處理機制,對于輕微的學術失范行為,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要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通知提出,健全校內學術不端行為查處規則及處理辦法。高等學校是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主體。
通知強調,加強對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工作的監督。各高校應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學風建設專欄,公開學術不端案件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對符合要求的舉報要及時查處、做出公正結論。各高校應當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作學風建設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教職工和社會的監督。各地要加強對高校學風建設的監督和指導,健全工作機制,對于高校有組織而為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學校主要負責人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要根據《辦法》規定,及時組織查處,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中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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