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了新房,當然是開開心心等著拿鑰匙,可是最近,市民張先生因為新房的事情傷透了腦筋,原來他在市北區九江路附近的大都匯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約定的是5月31日交房,可是前段時間臨近交房,卻被告知交房時間拖后到了10月底,推遲了整整五個月,這讓從外地來青工作,仍在租房子的張先生犯了難,可是一看合同,張先生傻了眼,違約金僅為萬分之0.1,遠遠低于普遍標準。張先生多次找到開發商,始終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回復。
延期5個月交房違約金每天僅10元 “合同上寫的是今年5月底交房,可是大都匯現在拖到了10月底,違約金每天只有萬分之0.1,我購買的房子總價將近100萬元,這樣算來每天的違約金也就只有10塊錢,一個月才300塊錢,遠遠不夠租房。”近日 ,市民張先生撥打本報熱線向本報記者反映。記者了解到,今年年初,張先生在市北區九江路的大都匯買了一套房子,原本應該是今年5月31日交房,可是前段時間,眼看著就到交房時間了,開發商卻告知他交付時間延期至10月底,這一下打亂了張先生原本的規劃。
記者了解到,張先生一家是前幾年來到青島的,現在在市北區租房子住,買這套房子的錢也是花費了張先生所有的積蓄,現在延期交房5個月意味著他要額外支付5個月的房租。“我一直盼著能趕緊拿到新房鑰匙,裝修好了可以趕快搬進來,就不用租房子了,還能把老人接過來一起住。”張先生說。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現在租房的費用每月就要2000元,5個月的時間,就要再額外花費1萬元的房租,這讓他難以接受,但是想到延期交房開發商可以賠付違約金,總歸可以彌補一點損失,可更讓張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翻開購房合同一看,上面約定的違約金竟然只有萬分之0.1,張先生傻了眼。“正常來說,違約金至少是萬分之一,現在相當于本該一天100元的違約金變成了一天10元,只怪我當時簽合同的時候太匆忙,沒看清楚,但是找了開發商好多次,但是對方一直敷衍,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張先生表示,無論如何,損失不該自己來承擔。
8月12日下午,記者來到大都匯小區,現場正在施工,工人,還有車輛進進出出,記者走進小區內,地面還沒有鋪水泥,鋼筋,木板等材料雜亂無章地堆放在一旁。記者注意到,樓體部分已經基本完工,只有小部分外墻還沒有刷涂料。“已經基本差不多了,樓里面還沒弄好,最近也正在打掃衛生,然后就開始綠化,還有停車場也正在加緊施工,估計很快就可以完工了。”現場一位工人告訴記者。
律師提醒業主注意購房合同細節 究竟為何延期交房,違約金怎么來賠付?帶著疑問,記者來到大都匯售樓中心,接待記者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領導不在,她沒有辦法給記者答復,只能找領導,當天下午,記者并沒有等到該工作人員口中所說的領導。臨走前,該工作人員給了記者一個座機號,但是記者撥打多次,均未接通。
記者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文,《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山東文錦律師事務所馮律師告訴記者,在遇到延期交房的情況,有關違約金的問題業主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申請仲裁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金原則上是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但是如果低于實際損失,也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調整,但要舉證證明你的損失,比如逾期交房的話,可以提交租金損失,但是損失的多少并不好界定。在此,馮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在遇到糾紛時,購房合同是關鍵。文/圖 記者 王瑜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