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年前的一場車禍后,章丘男子孔森(化名)踏上了逃亡之路。他換了名字,靠著打零工,維持一家三口拮據的生活。怕被發現行蹤,他六年中一直提心吊膽,從來沒敢給在章丘老家的弟弟打過一次電話,直到2015年3月因參與一起打架斗毆被公安機關發現。
讓孔森日夜難安的那場車禍發生在2010年初冬的一個午后。那天,他去親戚家喝喜酒后駕車回家,在一處路口撞到了騎摩托車的張盛(化名)。在圍觀群眾的要求下,他將張盛搬上車并聲稱要將他送往醫院,但開出幾公里后,便將張盛扔在了路邊溝里。三小時后,張盛最終因傷重去世。
7月22日,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今年45歲的孔森站在了濟南中院的被告席上。
怕擔責:他撞人后將傷者推到溝里 “我不是人,真是非常非常后悔,這些年天天晚上睡不踏實,經常在琢磨,我當時要是把他送到醫院了,可能就不會發生后面這些事了。”站在被告席上的孔森一頭灰白的短發,身穿一件白色短袖上衣,對于公訴機關宣讀的起訴書,他表示自己沒有異議,“我糊涂啊,是我犯的錯,我都認。”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1月當天15時許,經十東路一處路口發生車禍,一輛直行的轎車將一輛紅色兩輪摩托車撞翻在地,摩托車駕駛員張盛被甩出幾米后倒地受重傷。因為是酒后駕駛,并且沒有取得駕駛證,孔森擔心被追究責任,便準備逃離現場。在被圍觀群眾制止后,在一旁圍觀的張某幫忙將張盛搬上轎車后座,孔森表示要馬上帶他去醫院搶救。沒想到在車輛向東行駛了幾公里后,孔森找了一處僻靜的小路,將昏迷的張盛推下車,并滾著推到了路邊的溝里,還找來玉米秸稈等雜物,蓋在了他的身上,之后駕車倉皇離去。
當天,公安機關接警后,趕到現場,在中途發現了還有微弱呼吸的張盛,在將張盛送到醫院后,張盛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最終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事后經交警部門認定,轎車駕駛員孔森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張盛的死因是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的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孔森肇事后將受害人張盛隱藏、遺棄在公路溝內,致使其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張盛的家人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法庭嚴懲兇手,并索賠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6萬元。
當庭痛哭 “怕花錢,怕賠不起” 在當天的庭審中,針對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出示了戶籍證明、破案經過、死亡注銷證明,以及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證據。對于自己駕車發生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張盛帶離現場并隱藏遺棄一事,孔森表示沒有異議,但他同時也為自己辯解,案發當時他以為被害人已經去世,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他很緊張害怕,這才將對方扔在路邊后離去,“當時真是被嚇傻了,我看他已經沒有生理反應了,以為他已經斷氣了。”當說起案發現場情況時,孔森忍不住痛哭了起來,“把他扔在路邊,是因為我家里經濟條件不好,沒錢賠給他,怕他賴上我。”
據了解,事發后,在路口附近開商店的張某聽見聲響趕到案發現場,他主動提出與孔森一起將受傷的張盛送到醫院搶救,孔森一直推脫著,不愿將張盛送醫救治,并央求張某放行,試圖逃脫。后來,在張某和圍觀群眾的一再要求下,孔森只得將受傷的張盛搬上車,向東行駛幾公里后,將尚有生命體征的張盛推下車遺棄在道路旁的溝內。當天18時許,張盛被公安民警發現并被送往醫院搶救,當日20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救治被延誤 受害人終因失血過多去世 據張某證實,事發后,他看到張盛臉上腿上都是血,側躺地上抱著腿痛苦地叫著,在糾纏爭執了大約一個多小時后,轎車駕駛員孔森才被迫同意將張盛抬上車,說是要去醫院,后來在出事地點東邊公路旁的溝里發現了張盛時,他當時還沒有死,嘴里還在哼哼著。“從出事到我們發現那個年輕人躺在玉米地里,過了三個多小時,再加上我攔他車的那一個多小時,他要是早點救人,這小伙子應該能救過來。”張某在證言中稱。
而根據案發后接診的醫生證實,張盛被送往醫院后,還有微弱的意識,最終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亡,“如果能再早送來半個小時,他被救活的可能性肯定會大大提高。”
庭審中,孔森的辯護人為他辯解稱,孔森的行為應當定性為交通肇事罪,不應定性為故意殺人罪,此外,被害人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對本案的引發也具有過錯,“即使構成故意殺人罪,也是間接故意殺人,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并且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希望法庭對他從輕處罰。”
對此,公訴機關態度鮮明地表示,孔森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他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此外,孔森在案發后逃往外地躲避,不具有任何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連夜逃走 案發5年后在寧夏被捕 “在將受重傷的被害人帶離現場后,又丟棄在公路邊上不管其死活,作為一個正常成年人,被告人心里肯定知道這樣做的后果。”公訴機關表示,案發當天下午,孔森將家里鑰匙交給自己的弟弟后,帶著妻子和兒子離開了章丘,為此公安機關將他作為重點嫌疑人列入網上追逃名單。對于案發后的這段經歷,孔森在法庭上表示,案發當天下午,他因為擔心會花錢,就把受傷的張盛放在公路旁的溝里,當時他的嘴里還哼哼著。“回家后,我跟我媳婦說,我闖大禍了,得賠人家十幾萬,當天晚上我們就坐著去寧夏的火車跑了。”
那之后,孔森花錢辦了個假身份證,一直在寧夏固原靠打零工為生。后來聽說被自己撞傷的男子沒能搶救過來,他知道自己犯了命案,這么多年一直沒敢跟任何親戚朋友打電話,就仿佛在世界上消失了一樣,直到被抓。
“我到處打聽他,聽說他從出事第二天就跑了,好像是跟著人到新疆打工去了。”張盛的父親在庭審中指出,案發后,為了找到孔森,他也曾不止一次去找孔森的弟弟,但孔森的弟弟也表示不知道他究竟在哪。
因為張盛是家里的獨子,張盛去世后,他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也失去了勞動能力,為此,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張盛的父母要求孔森賠償醫藥費、喪葬費、撫養費等共計26萬元。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生活日報記者 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