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7月20日訊 “還沒通過驗收,就要交房。”近日,即墨賈先生向信網反映,2015年2月2日,他在即墨市嵩山二路佳源都市小區購買了一套價值50萬元,面積70多平米的兩室一廳的房子。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開發商一直沒有如期交房。7月19日,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在沒有出示任何竣工驗收材料的情況下,就要強制交房。即墨市質量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員稱佳源都市小區二期并沒有組織綜合驗收,并且竣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不齊全。
業主在三證不全的情況下收房
2015年2月2日,賈先生在即墨市嵩山二路佳源都市小區購買一套價值50萬元,面積70多平米的兩室一廳的房子,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因無法按期交房,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承諾又承諾2016年6月31日交房,“7月19日,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在沒有經過驗收的情況下,就要強制交房,業主如果不按期收房,就是違約,要交滯納金,他們還請來社會閑散人員,強迫我們收房,因此在沒有三證的情況下完成了交房。”
賈先生說,三證分別為《住宅質量保證書》、《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我們多次要求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將三證補全,可均沒有結果。”
開發商沒按照合同約定交房
賈先生稱,“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當時并沒有組織相關的專業人員對房屋進行驗收,只是讓業主去看房子,可我們沒有任何的經驗,自己去看也是無法確定房子是否存在問題的。”
信網從賈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上了解到,合同第十三條規定“在驗收交接時,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為住房用房,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應向賈先生提供《住房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同時開發商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應當根據賈先生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開發商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信網多次撥打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的電話,對方均無人應答。
質監站:竣工驗收材料不齊
信網聯系到即墨市質量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員稱佳源都市小區二期并沒有組織綜合驗收,并且竣工驗收的技術資料不齊全,他們現在已按照規定,啟動了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的相關規定,對開發商青島正沃工業有限公司進行處罰,并且已約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負責人根據青島市的建筑市場的規定,責令他們工程未驗收就交房、準備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如果開發商還是沒有組織驗收,業主可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拒絕接房。 信媒體見習記者 孫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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