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全國各地發生了不少學生之間蓄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昨天,青島市教育局、公安局等8個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將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推動有關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校園欺凌現實狀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
建立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 昨天,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共青團青島市委員會﹑市婦女聯合會等多個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國務院 《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字〔2016〕22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聯合制定發布了《關于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要達成建立青島市反校園欺凌聯動機制,推動有關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校園欺凌現實狀況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做到聯防聯動,積極推動校園欺凌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的及時化解和妥善解決,保障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合法權益的目標。要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查明事實、分清責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及時、有效、干預的原則,注重保護在校中小學生、幼兒的隱私等合法權益。
聯動機制包括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培訓制度和宣傳制度。具體是,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反校園欺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市教育局主辦、各成員單位輪流承辦,會議總結交流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對策;各成員單位要明確一名反校園欺凌工作聯絡員,負責搞好反校園欺凌工作的上傳下達、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獨立或聯合舉辦反校園欺凌知識培訓,提高反校園欺凌工作人員及整個社會干預、處理校園欺凌問題的能力;各成員單位利用法制宣傳日、三八國際婦女節、六一兒童節等時機,深入社區、鄉村,就如何進行預防和制止校園欺凌、反校園欺凌的救濟渠道、典型案例等進行宣傳,營造反校園欺凌的良好社會氛圍。
保護學生 分工明確 市教育局:要協調、指導區市教育(體)局和中小學、幼兒園制定和完善預防校園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指導、組織區市教育(體)局和各中小學、幼兒園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設立專門接受校園欺凌投訴的部門,明確相關職責,充分利用學校心理咨詢室開展中小學生、幼兒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疏導對象包括實施欺凌和被遭受欺凌的中小學生、幼兒);組織反校園欺凌投訴受理、應急處置培訓,學習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市公安局:要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報警后,應當及時出警。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應與轄區學校建立聯系制度,互相通報掌握的校園欺凌情況及有欺凌傾向和行為的中小學生、幼兒等情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相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衛生部門、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員會等單位聯系和協作,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要指導、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反校園欺凌普法宣傳和培訓;組織法律援助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校園欺凌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市中級法院:少年審判庭或者少年合議庭專門審理涉及校園欺凌案件;對校園欺凌案件及時立案、審理、調解,爭取化解雙方矛盾。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市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涉及校園欺凌犯罪案件,依法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于社會影響較大、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涉及校園欺凌犯罪嫌疑人,及時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團市委:要協助教育、公安等部門對青少年遭受校園欺凌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司法、教育等有關部門深入學校,開展形式多樣的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和自護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市婦聯:要面向家庭普及反校園欺凌有關知識,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反校園欺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工作;參與對欺凌、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矯治等工作,推動建立反校園欺凌未成年人心理輔導機制。
促進“問題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實際上,在《意見》實施之前,相關部門就開始關注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據了解,市婦聯此前按照“預防為主,防治并舉”的工作思路,實施了宣傳推動﹑項目帶動﹑輔導促動﹑部門聯動等四項聯動,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發生。據市婦聯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深入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加強兩方面宣傳引導。具體是,廣泛宣傳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抓住《中國反家庭暴力法》出臺的契機,通過社區、媒體以及公眾號等形式,舉辦家庭教育大講堂百場公益講座,廣泛宣傳家庭暴力對孩子成長產生的負面影響,推廣科學健康的教育方式,引導家庭杜絕夫妻之間的暴力和家長對孩子的暴力,為預防校園欺凌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廣泛宣傳規則教育對孩子的影響。開展“好家風伴成長”系列活動,舉辦“好家規伴成長”家庭教育論壇和“智慧母親話家教”沙龍,引導百萬家庭立家規,推行規則教育,讓孩子明確做人的底線,養成法制意識和規矩意識。
市婦聯還整合社會資源,實施 “女童保護”“黃絲帶”“吉祥鳥”“小蛋殼敲不破”“雨傘下的小蘑菇”等兒童自護教育公益項目,邀請全國專家、警官到社區父母學堂舉辦專題講座,開展兒童自護技能培訓,發放宣傳手冊,向兒童普及法律、自救、自護等知識,增強他們反校園暴力、預防性侵、遠離傷害等方面的意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能力。
在家庭教育工作實踐中,市婦聯工作人員發現很多問題兒童,其中有的孩子在幼兒園時期就有打人、罵人的行為。為促進這些“問題孩子”身心健康發展,工作人員建立了青島市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引進先進的設備和軟件,開展性格測試、沙盤治療、繪畫輔導、心理疏導等個性化服務。與12349青少年關愛心理熱線聯合,每周六和周日通過熱線進行一對一家庭教育、心理咨詢和輔導,目前已接聽電話1500余人次,指導問題家庭構建良好的親子關系、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
讓每一個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記者了解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呼吁家庭、學校、全社會共同努力,從源頭遏制校園暴力發生,保護每一個孩子健康快樂成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最早探索設立專門的審判組織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是2006年全國首批建立獨立未成年人審判庭的17個試點法院之一。為進一步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青島兩級法院聯合相關部門,秉承“兒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建設“關愛未來,共鑄明天”愛心審判工程品牌,通過開展社會調查、確定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建立社會觀察員制度、封存輕罪犯罪記錄、判后跟蹤幫教、引入心理干預機制、開展司法救助、進行法治宣傳教育等,全面關懷、幫助未成年當事人,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青島法院選擇“六一”前和暑假開學后社會對未成年人關注度較高的兩個時間點,連續多年將“5·28”和“9·26”固定為青島兩級法院少年法庭開放日,通過請進來和走出去對學生當面授課,進行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和安全自護教育。
校園欺凌引發慘痛教訓 近年來,校園暴力、校園欺凌事件多發,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也帶來了慘痛的教訓。此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曾通報青島法院十大校園暴力典型案例,來警示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孫某與被害人莊某因言語不和發生爭執。次日上午,孫某糾合被告人沈某、黃某在其學校宿舍樓對莊某實施毆打,致莊某左膝受傷,構成輕傷二級。最終,被告人沈某、黃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并對沈某、黃某分別判處管制一年和管制6個月。
被告人李某為某中專學生,因與同學“爭女友”發生矛盾,后雙方約定“談判”。“談判”中其與糾合的其他被告人孫某等人對被害人曲某進行毆打,致曲某受傷。后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并根據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賠償情況,對各被告人分別判以相應有期徒刑。
被告人袁某與同校學生徐某等人解決糾紛,被徐某一方毆打后,看到同校學生張某等人,誤認為張某也是徐某一方的人,遂與其他5人持鐵管追趕張某至一胡同內,對張某拳打腳踢,其中一人持鐵管將張某左手打成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等與他人合伙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受刑事處罰。 記者 王世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