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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7月14日消息 為進一步完善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殘聯日前下發了《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辦發〔2016〕4號),從“放寬條件”和“擴大范圍”兩個方面,修定完善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放寬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原文件要求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進行了失業登記或協保登記的城鄉勞動者,才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新文件打破了戶籍界限,在原有范圍基礎上,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不含補繳月數)人員納入政策覆蓋,進一步放寬了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
擴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認定范圍由原來9類人員擴大到10類人員,增加了“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通過擴大范圍,進一步加大對農村貧困人口的就業幫扶力度,推助青島市精準扶貧工作。
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一系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在社區從事制定靈活就業項目的可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被用人單位招用,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上述補貼政策期限一般為3年,初次享受政策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選擇進行創業的,符合條件還可申領創業補貼、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