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時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其中明確要強化公務員平時考核。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臺類似文件對公務員平時考核進行了規范。實行“日志式”管理,平時考核結果占年度考核50%以上,工作生活社交均要受監管。(7月12日中國新聞網)
早在2014年,中組部、人社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就聯合出臺通知,提出公務員的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要參考平時考核結果。不過從現實來看,平時考核也好,年終考核也罷,怎么考比考什么其實更為重要。
一直以來,公務員考核采取的是“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然而在實際考核過程中,很多部門卻是“領導有余,群眾不足”,考核的內部化有余而開放性不足,最后的考核成了少數人考核多數人。即便開展了所有被考核人參與的內部測評,也往往是“全部過關,皆大歡喜”。不僅如此,在優秀公務員的評選上,很多被考核單位也采取的是“領導研究,輪流坐莊”等方式,考核流于形式。
對于公務員考核,應有從內部到外部的轉變,并納入一些剛性的因素,比如通過網絡、電話調查的方式進行民意測驗,測驗社會公眾的滿意度,并把服務投訴率或者工作出勤率作為剛性的指標,增加更多的“一票否決”成份。同時在考核的方式上,倡導和提議由獨立的第三方來實施,從而讓考核過程更加公開、公正和透明。唯有解決了考核的低效化和無效化問題,平時考核的補強才能真正發揮制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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