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不少人在購置新房中,遇到開發商延期交付的狀況。記者昨日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獲悉,本月開始實施的新《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出現的最主要變化,就是新增竣工公示制度,明確項目交付條件;新增建設方案制度,防止項目延期交付;強化住宅手冊制度,明確項目質量責任等,這三大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新增制度與購房者權益息息相關,參與《條例》起草的法律專家對此進行全面解讀,讓市民能夠及時掌握維護權益法律依據。
“在房地產開發經營過程中,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進行竣工驗收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房屋強行交付業主使用,以逃避可能因此產生的延期交房違約責任,從而造成社會矛盾和糾紛。”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法律顧問孫強參與了該《條例》的起草工作,他說在房地產商與業主發生的糾紛中,因為延期交付問題占了絕大多數。
新《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通過規劃、工程質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驗收,并取得相關驗收合格文件或者憑證。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還要取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排水、通訊等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證明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開發項目各項驗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證明材料于項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現場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以前采取的是備案制度,業主要了解房產是否具備交付條件需要自己到相關部門去查詢,并且大部分人并不十分清楚該查哪些證明。”孫強說,新《條例》新增了竣工公示制度,明確項目交付條件,可以確保驗收結果陽光、透明,擴大業主用戶的知情權,便于業主維護合法利益,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糾紛。 (記者 吳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