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7月1日消息 自7月1日起,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上限調整為12%。記者了解到,根據最新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近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發布的《關于貫徹建金〔2016〕74號文件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明確規定:各市要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4〕10號)規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在5%至12%之間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實施。單位繳存比例不得高于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青島市自7月1日起,相應規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上限,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調整為12%,單位可以自行在5%-12%范圍內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并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此次繳存比例最高上限調整后,預計將為3300多家企業減負6億多元。
文 宮昌樂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