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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配套停車場應如何配置?小區周邊的健身場所該如何安排?醫療衛生資源應該按什么比例配備?記者昨日從市規劃局獲悉,新的《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試行)》將開始修編(以下簡稱《導則》),以適應青島市國際城市戰略發展的要求。 記者 李德銀
舊《導則》已施行了6年 記者獲悉,《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試行)》修編項目于近日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大廳進行了開標程序。隨機抽選的4位專家和市規劃局招標工作代表組成評委會對本項目2個標段共6家單位的投標文件進行了審核。最終,青島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中標第一包,青島市公用建筑設計研究院中標第二包。按招投標工作程序,對中標單位進行公示后,《標準及導則》修編即進入正式工作階段。
下一步,市規劃局將會同中標規劃編制單位,按有關工作計劃,通過部門對接、專題調研、專家咨詢等工作環節,扎實推進《標準及導則》修編,形成好用、科學、規范的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文本,指導我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配套全面有序發展。
由青島市規劃局編制的 《青島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及規劃導則 (試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如今已經施行了6年。據了解,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市市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需要提高。此次修編,是對舊《導則》的提升和完善,有利于更好滿足市民的需要。
新標準將提升配套水平 針對長期困擾青島市的居住小區停車難問題,舊《導則》給出了標準: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停車場 (庫)宜按照公共建筑總建筑面積0.3-0.5個車位/百平方米配置,以滿足公共停車需求。根據每戶的建筑面積大小,停車位的配建要求也有差異: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戶均停車位0.5-1個;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住宅戶均停車位0.8-1.5個;144平方米以上住宅戶均停車位1.5-2個。
根據舊《導則》要求,居住區停車設施可采用地下車庫、立體停車樓(庫)、地面停車等多種形式。每一個地面停車位按25~30平方米,地下停車位按30~35平方米控制。嚴禁在公共綠地、城市道路以及緊靠建筑物或居住小區出入口通道配置停車位。
“原本小區的停車位夠用,今年小區業主買車的越來越多,停車成了個大難題。 ”家住市北區興隆路一小區的市民王先生說,以前回家直接把車停到地上停車位即可,如今回家晚了根本找不到車位,“希望新標準能多規劃些立體停車位之類的,解決我們的停車難問題。 ”
“我們這邊是開放式小區,感覺健身設施有些老化,樣式也有點少,希望能增加一些健身設施,更好地供老年人鍛煉。 ”家住通化路的老人周鳳香說。
青島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除停車位外,即將修編的新《導則》將對居住區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設施提出標準要求,標準將符合青島國際城市戰略發展的要求,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將超全國平均水平。
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五級 據了解,新《導則》適用于青島市中心城區公共服務設施,特別是新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公共服務設施綜合考慮建設規模以及投資、布局方式等,可將公共服務設施分為五級:市級、區級、居住區級、居住小區級、居住組團級。
按照公共服務設施基本服務屬性、市場特性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為確保社會公平和服務質量,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應依據新《導則》,實施嚴格的剛性管理;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可保持一定彈性和靈活度,以適應市場化、城市化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城市交通發展和用地功能混合布局要求的影響。
為確保市、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的合理配置,應在各層面相關規劃中,明確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位置、界限、面積和用地規劃指標,并對公共服務設施周邊地段的規劃建設提出相應的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