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濟南氣溫一天比一天高,夏天已經來到了眼前。從6月份開始,企業職工的工資條將多出一個項目——防暑降溫費。據悉,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發放的標準共分兩檔: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
防暑降溫費月最高200元
連日來,濟南氣溫不斷升高,尤其是白天烈日當頭,烤得人格外難受,更別提在烈日下工作了。記者注意到,一些奔波在街頭的快遞員已經用上了防曬裝備。“不用不行,否則曬得皮膚疼。”31日上午,快遞員小宋脖子上套著防曬脖套,T恤后背已經溻了,“干這行就是這樣,夏天再熱也得送。”小宋說。
記者了解到,按照我省有關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濟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員提醒,防暑降溫費應該每個月隨工資一起發,勞動者在領工資時要注意查看工資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溫費,如果發現6月份至9月份的工資中沒有包含防暑降溫費,可以向濟南市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40℃以上應停止戶外工作
僅僅發放防暑降溫費,并不能完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身體健康。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
據悉,防暑降溫費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茶葉、飲料、冷飲等都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按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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