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夏季高考將于6月7日至8日開考。今年起,山東省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使用全國卷。按照規定,凡具有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考生均可在山東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今年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在普通文史和理工類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批全部實行平行志愿和分批次征集志愿。藝術、體育等有術科成績要求的專業不實行平行志愿,藝術類提前批除第一次填報志愿外,增設一次征集志愿。志愿必須由本人親自填報,學校和教師不得代填代報,更不得擅自修改。高校將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于6月25日前公布。
加強治理“高考移民”
2016年,山東省夏季高考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1(適用于文史方向)、外語、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2(適用于理工方向)、外語、綜合2(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數學、外語試題滿分各為150分;綜合1和綜合2試題滿分各為300分;各科累計總成績滿分為750分。其中,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今年起使用全國卷。與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一樣由教育部命題。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凡具有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考生均可在山東省就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同時,加強對“高考移民”的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
夏季高考錄取分5批進行
夏季高考錄取分5批進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專科批。其中,提前批包括軍事、公安、國防生、航海類本科院校及專業;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本科師范類專業;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院校及專業;地方免費師范生;國際關系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本科院校及專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院校的小語種專業;部分院校的本科飛行技術專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其招生辦法執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部委屬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屬重點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公安類專科院校及專業和直招士官專業。
自主招生批:有關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包括藝術體育特長生。本科一批:國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屬院校、其他部委屬重點院校、部分省屬重點院校、有七年學制專業的院校或專業、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的地方高校及專業;體育本科專業;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專業。專科批:公安類院校及直招士官專業之外的所有專科院校及專業。
違規人員將追責
山東省高校錄取的本省新生,入學后一律不再辦理戶籍遷移;被外省高校錄取的山東省新生,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籍遷移。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籍、黨團關系遷移等,并攜帶中學檔案,按高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高校將加強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錄取通知書》是考生取得入學資格的重要憑證,在新生入學報到時要嚴格審查。要將其與《準考證》、中學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進行反復比對,民辦高校還包括《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冊。入學后,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復查工作,對隱瞞既往病史或發現與原體檢結論不符者,要將具體事項填寫《體檢復查登記表》。通過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
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有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故意擾亂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擅自泄露、出售、偷換、更改考生報名、志愿、成績、錄取信息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利用計算機網絡惡意攻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或高校招生考試的計算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絡、設備;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之一的,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 孫澳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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