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5月25日訊 近日,家住在即墨市鰲山衛鎮泉海路1號港中旅公館的曲先生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其小區物業港中旅物業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港中旅物業)在未進行公示、未取得小區業主同意下,向小區業主收取每月80元的費用,并且高于青島物價局規定的普通住宅最高收費上限,如果不交月租,每天物業對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從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費用。港中旅物業則告訴信網(0532-80889431),該小區為非普通住宅,收費標準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下一步將考慮適當降低停車費用。
普通住宅規定收費最高標準
停車位月租80元業主質疑過高 2016年3月下旬,港中旅物業給業主發了短信,內容是小區停車收費系統已正式啟動,4月1日起開始收費,短信內容未告知業主收費辦法及明確費用。
“后來我們才得知,物業對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包括停放地上公共車位的業主的車輛)從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費用,也可以月租,每月80元。”曲先生稱,“雖然之前業主在交房時曾和物業簽過合同,合同上規定了地上停車位每月收取80元的服務費,但這合同并不合理,并且即便按照合同規定收費,每日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費用,平均每月就是180元,這也不可理。根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對小區露天停放的小型車輛,物業在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并且在物價部門備案的情況下,才可以收取每月最高30元的停車服務費,但現在物業每月收取我們80元的費用,簡直是漫天要價!”曲先生說。
物業稱下步將適當考慮降低費用 對此,港中旅物業的負責人高經理告訴信網,港中旅業主在交房時,曾和物業簽訂過合同,明確規定了地上車位的月收費標準,并且在收費前物業曾以短信和貼出告示等方式進行公示。“我們的收費標準都是符合國家規定的,并且物業合同也已在物價局和物業辦備案。”
至于業主所質疑車位收費過高、違反國家規定一事,高經理回復稱,港中旅公館為高檔小區,《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住宅最高收費標準,并不適用于港中旅公館小區。下一步,我們將會和業主進行地上車位收費價錢協商,將適當降低收費標準。”
另外,高經理告訴信網,地上車位收取的停車費并非為物業所有,而為全體業主所有,費用今后將用于小區的維護和管理以及公共面積的一些維修基金。”高先生說道,“今后我們將定期向業主公示費用支出收入清單,如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大會,也可由業主大會代表定期查詢賬目。”
物價局:港中旅為非普通住宅 信網為此聯系到即墨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呂先生,他說港中旅公館為非普通住宅。根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的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規定的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指導標準范圍內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具體收費標準的制定。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停車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車位租賃費具體標準由車位所有權人與業主大會協商確定。
“港中旅公館作為非普通住宅和沒有業主大會的情況下,其地上車位收費標準可實行市場調節價,而港中旅公館物業在和業主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有規定收費,因此按照合同規定其80元每月的標準收費。對于市民反映物業規定每日從晚10:00至早6:00收取6元費用,市民可盡快成立業主大會,對相關疑點走仲裁或法律途徑起訴。”
文/圖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