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時,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同時補繳土地出讓金。日前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執行濟南市城鎮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劃撥土地上房屋交易產生的一些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
補繳土地出讓金,目前全是買家掏 去年12月30日,濟南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正式掛牌成立,濟南也進入了不動產產權登記時代。在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時,要同步進行不動產登記,還要補繳1%的土地出讓金,大量的房改房交易過程中,就遇到了一些具體的問題。
雖然濟南早在2008年就出臺《濟南市城鎮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記暫行辦法》,但由于已過去8年,“有部分政策不再適用了,因此需要再進行一下說明”,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在《通知》當中,濟南明確劃撥土地上城鎮住房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房地產轉讓),均應在變更登記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征繳標準為房屋交易價格的1%。而在2008年出臺的暫行辦法中,對于同樣問題的表述則是“上市交易的城鎮住房所在宗地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由受讓方按房屋交易成交價格的1%繳納土地出讓金?!?br>
“受讓方”變成“權利人”,意味著土地出讓金變成賣家支付了嗎?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關于土地出讓金由誰交,國土部門不做明確規定,由買賣雙方協商即可。
鏈家網濟南站主編羅先生表示,之前進行的房改房交易當中,土地出讓金全部都是由買家繳納的。羅先生認為,因為現在房產市場總體來看還是一個賣方市場,即便是土地出讓金日后可以雙方協商,買家來掏的可能性也更大。即便是賣家答應繳納,這筆錢也會含在房價中。
《通知》還明確,用來計算土地出讓金的交易價格,將按房屋交易時繳納的契稅倒推計算確定,即房屋成交價格等于所繳契稅除以契稅稅率;無交易價格的,參照市地稅部門價格認定系統中同一區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價格計算確定。
房改房買賣不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如果要將土地的性質由劃撥變更為出讓,除了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按照正常程序,還需要提交市政府進行審批。而在《通知》中,明確劃撥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界定為出讓土地,不再履行報批程序,不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為何做出這樣的界定?上述負責人表示,主要是因為如果每一戶都履行報批程序,不具可操作性。“如果要變更性質的話,國土部門僅是一個審核部門,審批權在市政府”,而一宗土地上,住戶可能有上百戶,如果每一戶在進行住房轉讓時都要審批的話,無疑將耗費大量的時間。
記者了解到,建立在劃撥用地上的房改房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產物,其中多是單位分配的宿舍。據了解,除個別情況以外,濟南幾乎所有的房改房都是建設在劃撥用地上,擁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屬于劃撥土地。在濟南這樣的房屋不在少數。
年限70年咋計算,目前尚無規定 據了解,在濟南實施不動產登記之前,大多數房改房沒有實現“房地合一”,相當一部分是只有房產證;由于絕大多數房改房都是建在劃撥用地上,因此即便辦了土地證,土地性質標注的也是“劃撥”,“終止日期”一欄也沒有任何標注。
而如果房改房轉讓,情況就不一樣了。《通知》中明確,劃撥土地上城鎮住房轉讓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出讓年限為70年。而市民普遍關心的70年從何時開始計算,目前依然沒有明確。上述負責人表示:“對于不動產登記部門來說,這也是個很頭疼的問題,由于國家和省里對于這一具體問題都沒有具體界定,因此現在濟南市也不好明確開始時間?!?br>
不過,這一次的《通知》中,濟南想了一個辦法: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同時標注房屋取得時間、房屋所在宗地第一套房屋轉讓和本套房屋轉讓繳納土地出讓金時間?!皶r間都明確之后,在國家和省里出臺政策之后,就能按照政策來執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