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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上午,國家衛計委召開了關于規范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工作的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明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違規出租或變相出租科室、違規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情況開展全面清理。 醫療關系到民眾最基本的生存與健康權利,因此即使在營利性的民營醫院,賺錢也應有所節制,不能什么錢都賺,更不能不擇手段,用欺詐等方式來擴大收益。從過去發生的一些醫療傷害事件來看,醫院科室出租對患者的傷害是巨大的,對醫療秩序的影響和醫療隊伍的形象,也產生了較壞的影響。
但作風非一日養成,醫院經營模式的“小船”,并非想調頭就能迅速調頭的,它牽涉到多方的利益,也關系到醫療的戰略調整,其阻力可想而知。因此要想將這一舉措落實好,使違規出租科室的現象不再普遍,行政部門面臨著不小的困難與挑戰。
譬如,公開的出租好解決,但變相的出租則難于查證,尤其是一些以托管、技術合作等為幌子的出租,更加難以定性。因此在這一規定出臺后,還得以更清晰的規則來厘清邊界,不能因解讀太隨意而影響執行的嚴肅性,最終導致難以執行。
一些已將多數甚至所有科室出租出去的醫院,不允許出租后,他們如何收回,收回后如何經營,醫生從何而來,怎么理順承租者和醫院的關系等,這些都是大問題,若處理不好,醫院面臨著關門的風險,也面臨違約的責任風險。這些問題如何解決,也有待出臺明確而具有可操作性的細則,在管理的同時,還要做好服務和引導。
但更重要的是,行政手段能解一時之急,卻不能永遠保持良好的效果。因此從長期來看,“禁止出租科室”還需建立長效機制,以持續且不可逆的方式,消除醫院出租科室現象,避免此后又死灰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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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