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美容院設霸王條款被罰1萬;酒店無證經營負責人被行拘……昨日,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自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合開展消費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執法人員查處了各類影響城市形象、擾亂消費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美容店設霸王條款 自今年以來,有多名消費者反映,位于臺東三路的巴黎春天地下一層的肌膚衛士美容店,以“免費試用”的名義邀請消費者進店體驗,并簽訂含有“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的協議,欺騙、誘導消費者辦卡并購買化妝品。查實后,市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法》第39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違法合同,并做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情侶酒店無證經營 青島艾米情侶酒店在未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 《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旅館業經營,市南公安分局依法對該旅館予以取締,對經營負責人處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出租車違規操作計價器 今年4月14日,執法人員在青島火車站執法檢查時,發現魯UTR178號車停在青島火車站下客,執法人員發現該車沒有啟用計價器,執法人員立即對該車執法檢查。經查,該車司機從開發區拉了3名客人,送至青島火車站,沒有按照規定啟用計價器,且收了3名乘客100元車費,在事實調查清楚后,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車的證件證據保存,并責令司機在規定時間內到違章辦接受處理。4月20日,該車司機靳某來違章辦接受處理,執法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對其處以行政罰款500元。
(記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