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3日,湖南省邵陽市腦科醫院精神分裂癥患者劉強,在住院期間,被同病房另一患者用雙手挖去雙眼,導致雙眼球缺失。事發前醫院護士護工數次巡視病房均未發現端倪遭到家屬質疑和不滿。肇事者劉某疑因重度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已被家屬帶回家,邵陽市醫療糾紛人民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介入調解,醫院擬賠償60萬元,遭到被害者家屬拒絕。目前,當地衛生局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午休時被病友挖雙眼
今年50歲的劉強(化名),曾在2000年,被發現有時會自言自語并突然攻擊家人及陌生人的情況,送醫檢查后,被醫院確認患有精神分裂癥。去年12月30日劉強住進邵陽市腦科醫院,入住第一住院樓4層精神科男病區。今年1月3日,家屬接到醫院電話,收到劉強受傷的消息。
“醫院在電話里說我丈夫眼睛受傷了,情況很危險。”當天下午,劉強的妻子蘇麗(化名)趕到醫院。“醫院跟我說是午休時同病房的病人把他眼睛挖掉了。”蘇麗稱,二人并未有矛盾。
護士巡視數次未發現
蘇麗提供的一份醫院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當天中午12點28分,肇事者劉某伏在受傷者床頭,受傷者腳蹬了兩下;12點32分,肇事者離開受傷者;12點33分至12點46分,肇事者再次伏在受傷者床頭,受傷者無任何反應,其間當班護士與護工先后四次在病房內巡視,未發現異常情況;12點51分,當班護工張某到受傷者床尾巡視,見肇事者跪在受傷者床頭,未予干預;12點55分,當班護士廖某到床頭巡視,發現受傷者雙眼已被挖出。
“劉強睡覺時是側躺著的,肇事者的動作又很小,醫護人員一靠近,肇事者就躲開。”一名看過監控的醫生介紹,因為缺乏經驗,當值護士并未起疑心,發現時已經來不及。
對于醫護人員巡視時沒有發現異常是否為職務失誤,院方未予回應,但院方曾對家屬表示,患者在醫院受傷,醫院會承擔全責。
注射鎮靜藥未能呼救
該醫院一名醫生稱,劉強在事發當天被注射了治療針劑,該針劑恰有鎮靜的作用,所以事發時未呼救。而肇事者劉某屬于重性疾病患者,醫院拒絕透露具體病情,不過記者探訪發現,事發病區主要診治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癲癇及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醫生稱,肇事者過往無傷人行為,護士在安排其午休后,只是實施部分約束,將其雙胳膊與身體固定在一起,但手腕仍可以活動。
肇事者被帶回家鄉 事發后劉強被轉院至長沙的醫院進行傷口縫合,后回到邵陽市腦科醫院。醫院為其找了獨立病房。
4月23日,記者來到該病房。提起眼睛被挖一事,劉強情緒激動,說不好受。他床頭登記卡顯示護理級別為二級。該醫院一名知情者透露,肇事者劉某疑因是重度精神病患者無刑事責任能力,在事發后已被家屬帶回家鄉。目前,邵陽市衛生局及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事后家屬向醫院索賠百余萬元,醫院回復稱,按照國家標準,最高賠60萬元。家屬不同意。調委會介入協調,但至今未有結果。蘇麗稱考慮到丈夫后期治療費用和家境,60萬元不夠。
“我們會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若標準過高可能無法滿足。”調委會工作人員稱。關于劉強一事,調委會商議按照國家一級傷殘的標準賠償。考慮其雙眼被挖掉,調委會將按照完全護理依賴的程度計算。“賠是一定要賠,如果家屬不滿意,可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述調委會工作人員說。據《新京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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