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濟南4月1日訊(記者 宋立山) 工會可以用經費給員工發放哪些福利?說起這個,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花生油、生日蛋糕等,卻不知道工會經費還可以用于職工春游。春來了,小伙伴們快呼叫工會主席,一起去郊外踏踏青,呼吸一下新鮮空氣!不用自掏腰包哦!
前段時間,搖滾歌手許巍的一首歌火了一把,歌詞中唱的那句“生活不止眼前的茍且,還有詩和遠方的田野”,可謂直入人心,引人共鳴。不過,光在心里共鳴還不行,行動跟得上才行,別愁花錢,咱們有工會。
2014年7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的《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在被允許使用工會經費支出的文體活動中,明確包括“開展春游活動”。
而關于《<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更是對此作出細化規定:基層工會組織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游秋游等集體活動。當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
山東省總工會有關人員說,八項規定禁止公款旅游,但是春游與公款旅游性質不同,用工會經費組織職工春游,不必擔心違反八項規定。工會的會費、經費本來就是取之于職工,用之于職工,工會組織春游有利于職工強身健體,也有助于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
有關人員同時提醒,春游不能走樣,不能打著春游的幌子搞公款旅游。上述規定要求,工會組織的職工春游,應嚴格控制在單位所在城市,并做到當日往返。正如古詩中所講的,“梨花風起正清明,游子尋春半出城。”如果濟南的單位,到青島去春游,就不在此列了。
有時候規定雖好,落實起來不容易。在省城一家事業單位工作的小謝說,工作八九年了,工會還沒組織過一次春游呢。“其實,組織一次春游,遠比僅僅在節日發點不起眼的小禮品更能凝心聚力,春游不但能夠讓大家身心放松,還能借著這個機會多多交流,增進感情,形成更加和諧的氛圍。”
在一家國有企業工作的秦先生有同樣的感慨。他說,春游這個習慣,他已經保持了十幾年了,但只有一次是單位工會組織的。“都是我們自己掏錢,跟要好的同事或朋友,到郊區組織個家庭式聚會,烤烤串,踏踏青,打打牌。”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