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劍
3月28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西安市南郊三爻司法小區內,一名司法系統干部因不滿收取3元停車費,毆打六旬保安鄭某某致傷。當日晚間,西安市司法局回應稱,打人男子系西安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正式民警,目前正進一步調查。3月29日上午,當事人已前往被打者家中賠禮道歉,并得到被打者及其家人的諒解。(3月29日《新京報》) 這是多么怪誕的一幕。因不滿小區保安對自家親戚收取3元停車費,蘇某就要對執行規定的保安拳腳相加、惡語相向。這暴戾行徑下透露著的蠻橫與囂張,那不分緣由就揮向保安的拳頭,不但擊打在毫無還手之力的老人身上,也痛在我們每一個普通人的心里。
從常理來看,具有公務員身份的蘇某一定深知規則在社會運行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對其親戚實行停車收費,這并非是保安一時興起,而是物業公司早就“有約在先”,即便他對這樣的約定有再大的不滿,也應該對基本的規則懷有起碼的敬畏之心,該講理講理,該表達自己訴求則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而不是將怨氣施加在一個執行者身上。
有必要弄清楚的是,這一粗暴行為,究竟是其氣急敗壞下的間歇性狂躁,還是無意識下權力的一種本性流露。但不管出于何種原因,對一名老者大打出手,顯然都不符合正常人的處事行徑,人們會本能地反問,假如打人者不具有公務員這一身份標簽,他身上還會有如此飛揚跋扈的戾氣嗎?
失控的權力導致出格的行為。要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從根本上來說,是要糾正官員的特權思維,并用有效的制度來規范這失控的權力,讓其真正回到服務于民的正常軌道上來。而從懲戒措施上來講,權力也不是僭越規則的通行證和免死牌,對那些破壞權力規則的人,相關部門更應該利用權力的約束性給他們一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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