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近日,國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務規范》要求,75歲以上老人報團出游,應請成年直系家屬簽訂免責聲明,且宜由成年家屬陪同;超過百人的老年團,要隨團配備醫生;且連續游覽時間不宜超過3小時,安排一定時間的午休;乘坐火車應安排座位,過夜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應安排臥鋪,宜盡量安排下鋪……該規范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3月18日《蘭州晨報》) 近年來,老年游市場發展蓬勃,但由于行業規范缺失,老年游的長遠發展存在不小的隱患。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狀況愈發顯現,老年游市場必然還要擴大。為之出臺一個“國標”,解決老年游面臨的窘境,有利于做大這塊“蛋糕”。
不過我們更要看到,“國標”出臺易,認真執行可能難。有法律人士說,這個老年旅游服務規范只是行業推薦性標準,并不具有強制性。尤其是“要隨團配備醫生”等要求,顯然會增加旅行社組團出行的成本,如果將配備醫生的成本轉嫁給游客,又要增加游客的團費支出,自然也會削弱旅行社及其旅游產品的競爭力,“隨團醫生”很難常態化運行。
此外,從游客角度看,這個旅游服務規范中要求簽定的“免責聲明”,也主要是為了便于旅行社規避責任,這樣的條款對于游客而言,恐怕也難以接受。老年旅行團確實會有諸多難以預料的事情出現,除了老人可能在行程中突然發病之外,也可能因旅行社安排的飲食不合理、安排的行程不科學、安排的座位不妥當而發生意外狀況,提前就簽定了“免責聲明”,游客如何維權?
由此觀之,老年游市場確實需要一個“國標”,但有了這個“國標”,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規范參差不齊的老年游市場,還需要在日后通過修訂,增強這個“國標”的制度剛性,對老年游市場仍需要常態化的剛性執法,以保證老年游客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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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