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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代,一些信息特別是個人信息儼然成了“唐僧肉”,誰都想吃上一口,而且往往輕易就能夠得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受侵犯,除了刑法明確與嚴懲之外,我們更需要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建立起一堵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防火墻”。 把自己的手機借給自稱沒電急用手機的“快遞小哥”,在隨后不到五分鐘的時間里,唐女士眼看著自己銀行卡里的12萬元分多次被轉走。讓唐女士沒想到的是,滿臉誠懇的“快遞小哥”實際上早已在網上通過1500元買下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網銀信息,假借手機盜走SIM 卡后,獲取驗證碼完成轉賬。(3月17日《新京報》)
唐女士的遭遇很是駭人聽聞:把手機借給“快遞小哥”五分鐘,自己的12萬元存款竟然就不翼而飛了。但事實上,類似的事件并不少見。比如此前,西安的周女士,把身份證、戶口本等借給了一個朋友,結果成了一筆4.5萬元貸款的擔保人,遭到扣工資還款的境遇。再比如,近日上海警方處理了兩起出售個人信息的違法案件:一起是網店“管家”林沛,其竊取客戶資料出售,短短3個月的時間內,獲利高達3萬多元;另一起是兩名快遞員出賣客戶個人信息,0.7元一條,牟取非法所得六千余元。
對此,民警提醒市民,不要點擊來歷不明的鏈接,手機網銀要不定期修改密碼,手機要安裝殺毒軟件,防止木馬入侵,如此等等。確實,防騙要靠個人。比如身份證、戶口本等個人證件等,是不能隨便外借、隨便透露給他人的;比如身份證等用以辦卡、辦電話號碼等時,復印了之后,有必要在復印件上標注“再次復印無效”等字眼。但面對花樣翻新的各種騙局,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難免還是有“防不勝防”的感嘆。
信息時代,一些信息特別是個人信息儼然成了“唐僧肉”,誰都想吃上一口,而且往往輕易就能夠得手。雖然刑法等法律中,確實有“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這兩項罪名,其相關構成要件、違法標準等都是比較高的。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違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都是“小打小鬧”居多,或者以“小打小鬧”開始,很難被追究刑事責任,很難形成威懾力。
很明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受侵犯,除了刑法明確與嚴懲之外,我們更需要一部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需要用更加詳盡、具體與標準化的法律規定,建立起一堵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防火墻”,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環節與措施進一步前置。事實上,《個人信息保護法》2003年就被提了出來,而相關提議、議案甚至法律草案等,也早已經擺上了相關部門的案頭。我們期望這部被寄予了厚望的法律,能夠盡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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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