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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給民警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本報訊(記者 郭微微 通訊員 張大鵬 段文杰) 近日,記者從平度市公安局獲悉,2月26日8時許,市民崔女士到某銀行ATM 機處取錢,當她從錢包里拿出銀行卡插入ATM機后,發現這臺機器發生故障,就換了一臺機器操作。從第一臺ATM機前離開時,崔女士有些心急,把錢包放在機器上,心想取完錢再回來拿錢包。不料想,就在崔女士到旁邊取錢的短短一分鐘時間,錢包不見了……錢包內有6000多元的現金、銀行卡和身份證件,崔女士情急之下報了警。
據悉,平度市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開展調查。民警通過調取銀行監控,發現了犯罪嫌疑人駕駛的車輛,經過各類信息比對研判,最終鎖定于某為嫌疑人。民警依法將于某傳喚到派出所時,于某拒不承認自己盜竊崔女士的錢包,一口咬定崔女士的錢包是自己撿來的。“經過民警大量細致的工作,于某最終承認自己貪圖錢財而盜竊的犯罪事實,并退還崔女士的錢包。”一位辦案民警介紹說,“目前,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民警介紹說,在本案中,于某本來也是去取錢的,但在ATM機前,他見財起意,心存僥幸以為不會有人發現,不料已經構成了盜竊,最終還是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民警在此提示廣大市民,一方面,當在窗口、柜臺等辦理業務時,請看管好自己的財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當在公共場合撿到財物時,要交給相關負責人員或者公安機關,否則有可能構成違法犯罪,不要一時貪圖小便宜而失德或“誤入歧途”。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