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13日訊(記者 張同順) 為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辦法》提出,現制現供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儀器、設備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供應的現制現供飲用水的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等項目,每周進行現場快速檢測;對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硝酸鹽等重點指標,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F制現供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將規定的檢測記錄歸檔備查,并保存1年以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