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工減料的“驚裝房”,以次充好的“毒衣柜”,威脅健康的甲醛超標現象……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的精裝修房糾紛層出不窮,不少市民購房時被天花亂墜的宣傳迷了眼,最終造成極大損失。近日,記者走訪了解廣州幾處精裝房出現問題的小區,發現精裝房的常見陷阱,提醒街坊購房時長個心眼。
陷阱一:千萬豪宅滲水 開發商仍要求先驗收再善后 買房前承諾的裝修標準,業主收樓時卻遇到沒完工還得簽字驗收的無理要求。一名在天河區購入千萬豪宅的業主柳女士告訴記者,由于投入資金較多,她去年年底收樓時格外謹慎,付費找到專業驗房公司幫忙檢查。不曾想到,交樓標準設備說明中提到的“智能化客廳”、“全進口智能廚房”完全感受不到,甚至能直接看出地板開裂、墻體滲水等問題。
“驗房公司的人都感嘆,從未見過如此粗糙的裝修,根本未達到售樓標準。”柳女士稱,驗房公司在驗房報告上劃分出14個區間,每個區間至少存在兩三處問題,多的地方高達10處問題,即便如此,開發商仍然要求先驗收再善后,柳女士最后無奈簽字收樓,但房屋內的各處問題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決。
無獨有偶,在海珠北路附近購房的張伯表示,新裝修完的房至今看不到竣工圖紙和質量標準手冊,但對方卻要求其先驗收。“連門鎖都還沒裝上,收房的檢驗標準也不提供,我都不知從何驗收,就要我簽字。”張伯無奈地說,去年7月開始裝修的房子至今還僵持著,對方堅持要業主簽了字再把余下的部分裝修完。
陷阱二:不見承諾的高檔材料 入住兩年間反復維修 樣板房設計精美,銷售人員承諾用上等材料,但購房者往往是裝修材料的門外漢,遇到以次充好的情況很容易被忽悠。番禺鐘村的某業主鐘先生回憶,2013年他看到售樓廣告后前往樓盤看房,合理的布局設計和資料中承諾的高檔裝修材料讓鐘先生十分心動,最終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沒想到,入住后卻異常鬧心,麻煩事一件接著一件。“購房時承諾的4500元每平方米的裝修標準,才兩年時間已經返修無數次了,大家都被搞得很疲憊。”鐘先生介紹,2014年11月收樓時,許多問題無法立即看出來,例如整棟樓的外墻瓷磚是泥沙粘貼而非水泥,入住后遇到潮濕天不少瓷磚便脫落下來。
此外,收房時雖然業主們能聞到家具有氣味,但考慮到新房本就需要通風散味,沒想到如今衣柜、儲物柜仍然有刺鼻氣味。“雖然他們有作出回應,但許多業主家反復維修反復出現問題,這還怎么住?”鐘先生氣憤地說。
陷阱三:學位誘惑抬高單價 省一級變區級小學 “該樓盤三棟一共400余戶業主,大部分都是沖著學位來的。”珠江新城某新樓盤的業主黃女士告訴記者,購房初期,銷售人員、宣傳資料中,開發商都承諾業主將擁有省一級小學學位,至今樓盤的宣傳視頻仍播放著“省一級百年名校教育配套”的廣告語。記者了解到,業主多方打聽后發現該樓盤的配套學位實際上是區級小學。
從業主群中對于學位需求的統計數據中看到,接受調查的116戶業主當中,對省一級學位有需求的超過八成,其中34名業主屬于2016年急用學位,26名業主家的孩子將于2017年上小學,43名業主5年內需要小學學位,5名業主認為省一級學位是賣點才考慮投資購房,僅8名業主未考慮過學位問題。
業主李小姐告訴記者,她的新房價值770萬元,首付500多萬元,購置均價近5萬/平方米的高價房,就是為了孩子讀書的學位,“雙方老人都掏出了這輩子所有積蓄,現在家底掏空了,學位卻沒了。”
購房驗房須小心識“坑”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朱中杰律師表示,精裝房的購買與驗收的各個環節中,存在許多問題容易忽悠購買者。
業主驗收后有問題很被動 首先,業主應該警惕開發商要求先簽收再完工的要求,這對業主很不利。如果房屋建筑和裝修最后階段的工程沒有做好,也會給業主之后居住房屋造成諸多不便。業主的驗收行為相當于承認房屋的建筑和裝修都符合標準,如果之后房屋質量出現了問題需要走上法庭,開發商只要拿出業主的驗收材料,就會讓業主非常被動。
朱律師建議業主們在懷著興奮心情收樓時,也要保持理性,在房屋完工并且仔細檢查過之后才能簽訂相關的簽收材料,如果發現有瑕疵,也要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并且保留提出過意見的證據。此外,如果房屋在交付后保修期內出現了質量問題,業主要盡快通知開發商進行保修,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修復房屋,業主在修復期間因要在外租房等而受到的損失可以讓開發商承擔。
學位房學區房要分清 朱律師指出,現在有不少開發商為了提高房價都在炒作學位房、學區房。其實這是兩個不同概念,學位房是指開發商與學校有合作,學校會分配一定的入學名額給業主子女,讓他們不需通過入學考試就能入讀名校。但事實上也可能會出現學校分配的入學名額不足以分配給所有業主子女的情況,這就會出現即使買了房屋業主的子女也無法入讀名校的情形。而學區房則是指如果業主入戶“學區房”,那么,其子女可以按規定入讀在戶口所在地分配的學校。但學區是由教育部門根據生源的分布來劃分的,這樣就可能出現去年還是學位房的房子今年變成了非學位房的尷尬局面。
因此,無論是購買什么房屋,開發商都是無法百分百保證業主子女就讀名校,業主在購買房屋前必須充分考慮各種情況,切不能盲目相信開發商的宣傳廣告。朱律師建議如果業主是為了“學位”而購買房屋的,須把相關的“送學位”條款寫進合同,并約定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這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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