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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地區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根據2015年國務院大督查情況,對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成效較明顯的20個市(州)、20個縣(市、區)給予表揚,在2016年對這些地區實行“免督查”,并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激勵。青島市位列名單之中,為山東省唯一受表揚城市。
青島會收到哪些激勵政策? 一
在2016年專項建設基金安排中對受表揚地區予以支持,由受表揚地區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專項建設基金支持領域,自主選擇申報急需建設的重點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二
對2016年督查收回的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沉淀資金,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差異的基礎上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到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再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分解下達到受表揚地區的具體項目,并優先用于建設進度快而又缺資金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三
對2016年督查收回的專項轉移支付沉淀資金,在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差異的基礎上制定資金分配方案,由財政部下達到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再由省級財政部門分解下達到受表揚地區,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四
建立申請發行企業債券“直通車”機制。受表揚地區企業2016年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可直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現場提交申報材料,不需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
五
中央財政對受表揚地區所在省(區、市)提前調度資金,并要求相關省級財政部門加快對受表揚地區調度資金,以提高地方庫款保障水平。(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六
對受表揚地區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獎勵指標在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獨列出,納入計劃執行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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