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24日訊(記者 鮑福玉) 去年9月份,丁女士的老伴路先生患上腦梗塞,由于社保卡在新疆,升級后必須本人去當地激活,可眼下路先生癱瘓不能說話,出家門都是難題,想辦大病醫保就這么被卡住了。
丁女士說,老伴路先生今年76歲,1989年舉家搬到青島,之前在新疆伊犁一家汽車配件公司工作。1994年得過一次腦血栓,但身體恢復得不錯,但去年一場腦梗塞,讓老伴癱瘓在床,也不能說話。去年10月出院后,醫生開了相關證明,稱路先生這種情況可以辦理大病醫保,享受一定報銷。
“他的社保卡一直在新疆,由朋友保管,我們就趕緊聯系了朋友。”丁女士說,由于社保卡進行了升級,必須由路先生本人到新疆所在銀行激活后才能使用,可眼下老伴癱在床上,出一趟家門都很難,更不用說去新疆了。咨詢當地銀行后,工作人員答復,如果本人無法到現場,可以到公證部門辦理委托公證,由新疆這邊的委托人拿著公證到銀行激活。
“我趕緊到四方公證處去問,可工作人員說,老伴不能說話,他們也不能辦理!”丁女士無奈地說,正因為老伴得了病才需要辦公證,但因為這個病不能說話,導致公證辦不成,如此一來,就成了無解的難題,難道就沒有更靈活的辦法嗎?
記者隨后聯系了四方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丁女士已經來過公證處咨詢,這種情況不太好辦,“我們是法律部門,委托公證要求委托人來公證處說明訴求,然后提供相關身份證明,加急辦也可以!”工作人員說,目前路先生的情況,從法律上來說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按照民法通則規定,他本人是不能辦理公證手續的。當事人首先要是完整的、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老人癱瘓,但是能說話,公證人員可以上門辦理,但目前老人“說不了”也“做不了”,這種情況下辦理公證就是違法辦事了。
像路先生這種情況,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呢?工作人員建議,丁女士應該先去相關民事部門或者法院,判定路先生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這樣就可以設定監護人,辦理監護證明后,可以由監護人替他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監護人去不了新疆,可以到公證部門辦理相關證明。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