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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24日消息 2016年2月23日晚,交警膠州灣高速公路大隊按照上級統一部署要求,在雙埠收費站設崗夜查。21時45分,李某駕駛車牌號為魯B556TC轎車在接受民警檢查時,經酒精測試儀吹氣檢測,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李某(右側男子)五年內被抓到三次酒駕
當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時,李某推說駕駛證和行駛證都沒帶,并與民警說笑,顧左右而言他,毫無悔意。民警隨即要求其拿出身份證核實身份,李某多次推諉。民警遂依法將其帶回交警大隊進行詢問,經民警查詢發現,李某酒駕這已不是第一次,而是第三次!其中2011年2月16日被交警市南大隊香港西路中隊查處,2014年12月25日又被交警市北大隊遼寧路中隊查處。執勤民警隨即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李某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拘留10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通訊員 欒心龍 史萌萌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