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30多歲的重慶男子周某尾隨一市民進入銀行,拿磚頭威脅對方取錢交給他。不承想,市民一緊張輸錯密碼,卡被吞了。周某最后逼市民拿出身上40余元人民幣后逃離現場。近日,周某被李滄區法院判處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據悉,2015年7月31日1時許,被告人周某預謀搶劫后準備了口罩和手套,行至青島市李滄區金水路附近。后其見被害人劉某進入某工商銀行內使用ATM 機存錢,遂戴好口罩、手套,并從地上撿起一塊磚頭尾隨劉某進入銀行。劉某在ATM機前插卡操作期間,周某持磚頭拍打劉某頭部,并威脅劉某取錢交給他。劉某因害怕緊張而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吞,周某又逼劉某換卡再取,后經查詢發現劉某另一張銀行卡上確實沒錢,周某遂逼劉某將隨身攜帶的40余元人民幣現金交出后逃離現場。
案件發生后,劉某立即報警。經法醫鑒定,劉某被傷致頭右枕頂部頭皮下血腫并挫傷,其損傷構成輕微傷。公安人員經偵查確定被告人周某有作案嫌疑,后于2015年8月10日15時許在重慶市周某家中將其抓獲。周某到案后對其上述搶劫罪行供認不諱。
李滄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應予處罰。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