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楓逸
2月1日晚,四川自貢榮縣華康醫院一名70多歲患者急需轉院,醫院隨即派出救護車將患者送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時,救護車駕駛員和高速路收費員因為該不該交13元的高速路過路費產生分歧,造成載著病重患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7分鐘,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擁堵。最終,在救護車繳費后才駛離收費站。(2月3日《華西都市報》) 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6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120”急救車并不在其列。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結果導致各地執行不一,甚至還出現了同一條高速公路各收費站標準不同的情況。除了規定本身的差異外,一些收費站還要依靠收費員人為判斷情況是否緊急,決定是否對急救車免費放行。而判斷的依據,包括了“車上是否有正在實施搶救的病患,救護車是否一路拉響警笛,車上救護人員是否神色焦急”等因素。在本案中,收費員就是認為救護車司機還有時間和自己理論,從而判定情況并不緊急,堅持按規定繳費。
救護車上高速公路能否免費,不只是錢的事,更直接關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救護車轉運的多為危重病人,不能享受免費通行,意味著除了自身停車收費需要的時間外,救護車還要和其他社會車輛一起排隊繳費,寶貴的救治時間還要白白浪費。于是,黑龍江省早在2003年就出臺規定,“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并設有固定裝置的‘120救護車’,一律免征車輛通行費”。這一做法值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在生命面前,廣大收費公路經營企業都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當下,有必要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將救護車統一納入免費通行范圍。同時,積極探索為救護車安裝電子標簽,確保其不停車快速通過電子收費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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