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報評論員 韓金惠
珠海市“兩會”正在進行,記者了解到,民進珠海市委員會提出了一項關于開車期間玩手機入刑的提案。該提案認為,目前開車玩手機危害太大,已經導致多起悲劇發生。(1月21日《南方都市報》) 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現代人隨時隨地都想掏出手機聊微信、刷微博、打電話。然而,對于開車的人來說,危險往往就發生在那低頭看手機的幾秒鐘。
開車玩手機的危害到底有多大?以車速60km/h為例,低頭看手機3秒,相當于盲開50米,遇緊急情況,剎車至少需20米。據統計,開車看手機事故概率是普通駕駛23倍;開車打電話事故概率是普通駕駛的2.8倍。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給予駕駛人警告或記2分并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遺憾的是,現有法律對于遏制開車玩手機的行為并沒發揮多大作用。“開車期間玩手機入刑”的初衷或許是借助刑法的最嚴懲罰,讓開車玩手機行為得到重視。然而,“入刑”并不等同于安全。開車玩手機說到底是駕駛習慣和駕駛文明問題。再嚴厲的法律最終都要落到執行上。如果保證不了日常的嚴格執法,違法必究,“開車玩手機入刑”仍然是紙上規定。
針對開車玩手機行為,當前要做的還是提高現有法律的執行力,對開車期間玩手機的司機嚴格按上限記2分、罰款200元。同時,面對開車玩手機行為取證難的問題,相關部門應該積極更新技術手段,充分利用公共道路監控系統、天眼等及時抓拍、攝錄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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