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綜合據省環保廳消息,《山東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日前印發。方案提出,環保部門在對污染源進行日常環境監管中,采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
按照環保部要求,根據山東省市、縣兩級環境執法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污染源數量、污染源環境守法狀態、環境質量和群眾投訴情況,劃分重點排污單位、一般排污單位和特殊監管對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行政區內污染源進行隨機抽查。
環保部門重點對被抽查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根據方案,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轄區確定的抽查比例,確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單位數量(家次),納入本級《環境監察年度工作計劃》,報上級環保部門備案。于每季度開始前5日內,采用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
對于重點排污單位,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對本轄區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季度對本轄區不低于25%的縣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對于一般排污單位,市級環保部門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與被抽查單位數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年不低于1:10。另外,對存在環境違法和環境管理問題的污染源,加大抽查比例。
對隨機抽查工作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按照新《環保法》規定,由市、縣兩級環保部門依法從嚴從重處理處罰,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省環保廳將結合監察稽查,隨機對處理處罰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對處理處罰不及時、不到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將加強督辦,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環境執法人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要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名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不得向被抽查企業通風報信,不得接受被抽查企業的財物和宴請,對查處的問題不掩蓋、不袒護、不虛報,堅決杜絕失密泄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山東省環保廳開展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 按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制度的實施方案》要求,山東省環保廳于近日印發了《山東省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全面開展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和動態信息庫建設工作。
一是明確隨機抽查的對象、比例、方式、內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將轄區內污染源作為隨機抽查的對象。市級環保部門每季度對本轄區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季度對本轄區不低于25%的縣控及以上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抽查;對一般排污單位,市級環保部門按照在編在崗的環境監察人員數量與被抽查單位數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縣(市、區)環保部門每年不低于1:1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存在環境違法和環境管理問題的特殊監管對象,應加大抽查比例。市、縣兩級環保部門按照抽查比例,于每季度開始前5日內,采用搖號等方式確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單位名單,對被抽查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排污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二是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方案》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對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按照新《環境保護法》規定,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省環保廳將結合監察稽查,對處理處罰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對處理處罰不及時、不到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將加強督辦,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是增強公眾知情權。《方案》要求,各市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政務微博、微信等媒體,廣泛宣傳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進一步提高公眾對環境監管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公眾的環境知情權。要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將污染源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基礎信息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中發現的典型案件,要主動在媒體上進行曝光,始終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是隨機抽查工作常態化。推廣隨機抽查制度是國務院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目的是切實解決當前一些領域存在的檢查任性和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加強企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精細化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隨機抽查制度,使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常態化。省、市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保部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定期對下級環保部門落實隨機抽查工作情況進行通報,確保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
五是建立動態信息庫。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排污申報、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數據,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將其作為隨機抽查的基礎。在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建成前,各市要以排污申報、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數據為基礎,建立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編碼清單。在此基礎上,要求動態信息庫軟件預留與其他環境管理系統的接口,最終實現與移動執法系統、企業信息網上直報等之間的數據信息互通共享。
相關新聞 山東建成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按照國務院要求各地要實行網格化環境監管的部署,山東省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已基本建立。
據悉,山東17城市共設立一級環境監管網格17個,縣級人民政府(含市直開發區管委會)共設立二級環境監管網格173個,在鄉(鎮)、街道和縣直開發區設立了三級網格,部分地區還在村莊(社區)設立了四級網格。
按照國務院要求,2015年底前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負責人,監管網格劃分方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經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今年專門出臺了《關于山東省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全省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網格劃分原則、運行管理機制、實施步驟,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指導。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