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劉九省 ) 近日,記者從日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自1月1日起,日照市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進入集中整治階段,針對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對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業戶集中暴露出來的市場經營行為等方面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集中整改。
市安監局要求,煙花爆竹批發經營點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完整,應急預案按規定進行演練。
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保管員、守護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培訓(資格)證書。庫區庫房有醒目安全標識、定級定量標識,是否符合《煙花爆竹 工程設計 安全規 范》(GB50161-2009)和《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 11652-2012)的規定。庫區的“四防”措施,即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是否按規定落實到位。是否存在超許可范圍經營,非法違法儲存、經營煙花爆竹產品行為;是否存在將專業燃放類產品出售給零售點和個人行為。庫內產品堆碼是否整齊(劃有標志線),搬運通道暢通(不小于1.5m),堆垛有間距(不小于0.7m),不超高(不超過2.5m)、不靠墻(距墻不小于0.4m)、不超量。是否存在庫房內拆箱、分類和摩托車等機動車輛進入庫房等違規行為。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執行情況。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包括過期或變質產品與正常經營產品混存,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購買產品簽訂有規范的買賣合同情況,且合同中詳細標明了購進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信息。今年以來各級各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整改情況。
要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情況。查煙花爆竹零售點“兩關閉”、“三嚴禁”執行情況。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及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零售點;是否存在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群密集場所和加油站、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應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集中連片經營(應在周邊50米范圍內無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零售點。零售場所無生火、吸煙等明火以及電線、燈具不合格等隱患、配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有安全警示標志。無當場試放煙花爆竹,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等行為。無銷售假冒、偽劣及非法產品問題;無銷售超規格、超藥量產品問題;無銷售禮花彈等專業燃放產品問題;產品堆放整齊、穩定,不超高;存放產品數量不超過許可證載明限量等。
記者了解到,日照市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共分三個階段。一是自查自糾、嚴格執法(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31日)。各區縣要對照集中行動重點檢查內容,在煙花爆竹銷售旺季來臨之前,對已經批準設立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戶進行執法檢查,對問題隱患重復存在和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單位,要依法處罰并吊銷其經營許可證。要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按照集中行動重點檢查內容認真自查自糾,并同時對現場安全條件和日常安全管理兩項重點內容進行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活動。
二是重典治亂、集中整治(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區縣要針對煙花爆竹銷售旺季,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業戶集中暴露出來的市場經營行為等方面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統籌安排執法力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集中整改安全隱患,推動集中行動扎實深入開展。對2015年以來各級各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特別是市安監局2015年年初通報的至今仍未完成整改或存在同類問題隱患的批發企業,各區縣要頂格處罰,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局,市局將采取暫扣或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等處罰措施。
三是督導抽 查、總結提升(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市安監局將對各區縣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抽查。各區縣要認真總結集中行動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宣傳推廣,典型引路,鞏固集中行動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促進長治久安。各區縣安監局要將本次集中行動工作總結形成文字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及時報市安監局危化品監管科。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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