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市民打電話到律師咨詢臺,詢問“假離婚”的風險問題。所謂“假離婚”是指為了規避二套房貸、契稅、首付款等政策,夫妻選擇“假離婚”,一方“凈身出戶”后,再獨自新購房屋享受優惠,日后再去復婚。對此,山東誠功(城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崔明霞表示,法律上并無“真離婚”“假離婚”的概念,為了購買第二套房屋而假離婚法律風險很大,容易造成人財兩空等嚴重后果。如果讀者有法律相關疑問,請咨詢 律 師 咨 詢 臺 , 電 話667333311。
為省錢夫妻盤算“假離婚”
家住城陽區的王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她們一家人住的房子只有60平方米。孩子到了談對象的年齡,父母也上了年紀需要照顧,感覺房子有點小。經過多年省吃儉用積攢,王女士家經濟寬裕了些,她就想再買套大點兒的房子,房產政策的調整,首付60% ,以及1.1倍的房貸利率使得他們的購房計劃擱置。
王女士去一家房產中介咨詢,房產經紀人告訴她有種“方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先協議離婚,把房產全部判給一方,另一方離婚后沒有房產,也沒有貸款,再購房仍屬首套房,就可享受首套房的優惠政策,等另一方把房貸手續全部辦好,兩個人再復婚,如果以貸款50萬元20年算,這樣可以節省 10多萬元錢。”聽到房地產經紀人的這些“點子”,王女士和丈夫有點動心,但也怕會惹出事端,思前想后,盤算著各種利弊。
“假離婚”隱患重重
針對這種“假離婚”的想法,山東誠功(城陽)律師事務所崔明霞律師給出了自己的意見,為了購買第二套房屋假離婚法律風險大,可能造成很多悲劇。“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為了買房子而假離婚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崔律師表示。
“法律上并無‘真離婚’、‘假離婚’的概念,雙方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先要簽訂對財產和子女撫養等事項約定的離婚協議書,一旦在民政局簽訂了協議,即發生了法律效力,拿到了離婚證書,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雙方就已經離婚了。”崔律師表示,至于離婚以后是否復婚取決于雙方的自愿行為,如果日后一方不愿意復婚,另一方也無權強迫,因為結婚是自愿行為,更無權起訴確認“假離婚”無效或者要求撤銷,因當初是自愿去民政局辦理的手續,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或者撤銷的情形,更不存在脅迫,這樣做,很有可能被一方假戲真做而利用,明明是有離婚的動機卻剛好利用了這個買房子的借口,法律又無法保護被利用方。
“假離婚”可能造成人財兩空
崔律師表示,假離婚時要購買房子的需要,一般都約定之前的房子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什么都沒有,如果真的發生了一方不愿意復婚的情形,對方既拿了房子,又不同意復婚,這對于另一方來說不僅僅是婚姻關系破裂的問題,而是自己的房屋瞬間化為泡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在民政局簽訂,就生效,無法再向法院起訴。那對于另一方來說,確實是沒有了家庭,也沒有了財產,后悔莫及又無能為力。
假離婚后如果雙方都同意復婚了,一方也辦好了第二套房子的手續,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也就是說房子歸購買方所有,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復婚后,兩個人恩恩愛愛最理想不過,日后夫妻雙方關系一旦出現了問題,沒有購買房子的這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房產的,人心都是在變的,世事難料,這樣的法律風險提醒諸位市民謹慎對待。”崔律師提醒。
記者 趙偉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