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近年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發,據人社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突發事件比去年同期增長34%。有些公司或者個人,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或者因為法律意識淡漠,認為欠工資沒什么,有的甚至藏起來躲債。殊不知,他們這樣做,很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會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被判刑。記者采訪了解到,法院審理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被判刑的人員中多數是因為不懂法,不知道欠薪會構成犯罪。自2013年以來,本市基層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十余起。
■案例一 女老板自稱不懂法 張某和丈夫齊某2003年在膠州開了一家服裝廠,張某是法人代表。2013年8月,服裝廠因經營不善停產。2013年6月至10月期間,公司拖欠211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123萬余元,欠繳職工2013年6~8月份保險費共計27萬余元。
2013年9月,膠州市人社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張某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2013年10月,膠州市公安局決定對該服裝廠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立案偵查。2014年1月,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因涉嫌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4年1月30日(除夕)下午,張某家屬請求執行機關批準張某回即墨老家過年,得到執行機關同意。2014年2月,執行機關民警通知張某返回膠州,張某稱過完元宵節返回,隨后又以種種理由推脫,后來直接更換了手機號碼,失去聯系。警方趕到張某即墨老家尋找,張某卻已不在此居住。2014年6月,公安機關將張某上網追逃,同年12月24日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于2015年4月27日指控張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膠州法院提起公訴。
在案件審理中,張某提到,自己盡管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業務不熟悉,主要是在家里養育兒女,另外,2015年其丈夫剛去世,經濟比較困難。另外,張某特別提到,自己不懂法,不知道欠工人工資也會被判刑。
膠州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作為青島某服裝公司法人代表,拖欠工人工資,經責令改正后,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并逃逸,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從輕處罰。張某能夠繳納部分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二 包工頭欠工程款逃跑 劉某是一個包工頭,2013年3月,他承接了某高速公路第一標段工程,并雇傭了張某等17人為其干活。一開始,劉某每個月發工資還挺及時,但到了后來就開始拖欠工資。張某等人去討要,劉某就說發包方還沒付給他錢,只能讓大家再等等。2013年8月,劉某已經拖欠了張某等17人工程款11萬多元。8月27日,發包方支付給劉某勞務費、工程款等人民幣15萬元。拿到錢后的第二天,劉某就從工地消失了,不僅人找不著了,手機也關機。他先后跑到臨沂、南京等地藏匿。同年9月份,即墨市人社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并張貼在劉某工地的辦公場所。9月11日,劉某被警方抓獲。劉某被抓后,家屬代其繳納了全部工資款。
即墨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采取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勞動主管部門責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予懲處。鑒于劉某案發后自愿認罪,已全額支付工人的工資,積極繳納罰金,確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主要針對有錢不還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了刑法調整范圍。鑒于傳統觀點認為,欠薪僅僅為欠債,是否支付勞動報酬是民事行為,沒有必要將其上升為刑事犯罪,為此,是否應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入罪,如何合理界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行為的罪名,使之更具科學性、可行性,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成為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人士熱議的話題。
據即墨法院王法官介紹,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所涉及的術語界定、定罪量刑標準、單位犯罪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這一司法解釋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該司法解釋規定: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逃跑、藏匿的;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恩民告訴記者,這類案件的認定首先考慮是不是有財產而拒絕支付,前提是“有”,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欠薪當事人都構成此罪。
討薪別過了訴訟時效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王恩民律師表示,外來務工人員討薪最重要的是要準備好證據,特別是證明自己和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招聘簡章、記錄以及勞動合同;職工名冊、考勤記錄;上崗證、工作證(牌)、出入證、加班記錄、押金收據、工資欠條、同事證言等。另外,討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如所在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遭遇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撥打工會“12351”維權熱線,或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第二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可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12333”熱線。投訴時要注意:拖欠工資行為須是2年內發生;查清隸屬關系,到單位所在地的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書面材料要說明姓名、性別、身份證明、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說明被拖欠工資的事實和要求足額支付工資等投訴請求事項。
第三步: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步:打不起官司的討薪農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申請時要提交:①身份證明材料;②經濟困難的證明;③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可打這些電話投訴 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舉報投訴電話:82670331,區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電話為:市南區68896007、市北區83902705、李滄區84616606、嶗山區88978673、黃島區86116363、城陽區87868123、即墨市88531461、膠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9、萊西市66030151、保稅區86766803。
文/記者 李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