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侯彥平) 22日,記者從日照市教育局獲悉,從2016年下學期開始,日照市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將在日照市全面推開。據介紹,為促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日照市在2015年嵐山區啟動試點的基礎上,將于2016年下學期全面推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市城鄉義務教育師資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標。
據介紹,到2016年下學期,校長交流輪崗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含專職書記、副書記)。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兩個聘期應當交流(每個聘期為3年),滿3個聘期的必須交流。主城區初中校長可跨區交流。同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教師交流輪崗人員范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已聘任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8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城鎮學校、省市規范化學校、已聘高中級教師職務達到或超過崗位設置結構比例的學校及其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應交流教師總數的10%,其中初級中學高級教師、小學高中級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師總數的20%。縣(區)域內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教學能手和縣級以上優秀教師每年交流輪崗比例要達到應交流教師總數的15%以上。
記者了解到,凡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校長、教師,經本人同意,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于孕期、哺乳期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在校內公示并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暫不交流。患重大疾病無法勝任教學工作的教師,由本人申請,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卡、用藥清單、住院票據等,經學校主管部門確認不宜交流的,可暫緩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和市級以上重點課題的主持者,經縣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可暫不參與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據教育局工作人員介紹,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轄區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需要、校長和教師隊伍均衡配置要求,制定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主城區內的各區制定初中校長相互交流方案并做好溝通銜接。
據介紹,校長、教師的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愿相結合,采取個人申請交流、學校推薦交流、崗位競聘交流三種方式進行。校長、教師交流工作原則上在每年暑假期間進行,交流人員應于每年8月10日前安排到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名單要經學校和教育部門公示后確定。
據了解,日照市將設置激勵機制,探索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設立中小學高級、正高級教師崗位,適當增加農村、偏遠地區中小學和薄弱學校中高級職稱崗位,推動縣(區)域內城鄉學校教育均衡發展。此外,在特級教師評選中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適當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交流任職的校長、教師。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