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消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日前印發《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面試室應當配備錄像或錄音設備,對面試過程全程記錄。
《辦法》規定,在面試題本傳遞、交接、保管、分發、使用過程中,發生失密、泄密以及其他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查清失泄密范圍和原因,并向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告。
《辦法》明確,面試考官應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有比較豐富的人事管理、人才測評等方面的經驗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機關工作經歷,品行優良,公道正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守工作紀律,恪守行為規范。
擔任面試主考官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能夠講普通話,口齒清晰,表達流暢。
《辦法》規定,面試前,應當對考生提交的有關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凡有關材料和主要信息不實,影響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資格。
《辦法》明確,面試方法以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討論為主,也可以采取其他測評方法。
面試時,應當成立面試考官小組。面試考官小組一般由7名考官組成,其中設主考官1名。
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原則上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進行面試。
面試前,應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簽的辦法確定面試室和面試次序。只有1個面試考官小組的,考官實行差額抽簽確定。
主考官和面試監督員應對本面試室所有考官履行職責和執行考試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并在評分表上簽字確認。面試監督員未到面試現場的,不得進行面試。未經監督員簽字認可的,面試成績無效。據中新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