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戴先任
眉縣少女麗麗(化名)的遺體被寶雞峽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電站員工發現,他們并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找到家屬索要6000元打撈費。12月11日,麗麗伯父稱,水電站沒有及時報案,而是忙于尋找家屬索要打撈費,耽誤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時間。 近年來“挾尸要價”的新聞已屢見不鮮。此次事件與以往媒體曝光的有所不同,因為此次“挾尸要價”的是寶雞峽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電站的員工,而該單位屬陜西省水利廳領導。吃公家飯的職工成了“挾尸要價”的主角,而且據他們自己介紹,這種事他們干了還不止一次。
麗麗究竟自殺、他殺,還是不小心溺亡?現在還不得而知。對警方破案來說,時效性極為重要。水電站員工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如果是他殺,犯罪嫌疑人早就從容逃跑了。水電站員工何嘗不知道這些道理,他們卻耽誤了這“黃金時間”,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索取撈尸費。不僅如此,他們還稱,“如果一個星期左右,沒有人來認領就解開繩子,讓尸體順水漂走。”這樣的說法令人震驚,這既對死者不敬,也會污染水質。這樣的行為,不僅不應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水電站所為,也早已突破了倫理底線。
水電站員工多次靠打撈尸體賺錢,單位領導豈能毫不知情?何以縱容這種“撈尸生意”繼續下去?還是自己與此也有利益瓜葛?對于水電站員工的這種做法,需要上級部門予以調查。水電站因其自身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易發現尸體,相關部門就需要制定規范,或是動用公共財政,對于水電站打撈尸體者予以一定獎勵,并在第一時間通知警方,由警方尋找死者家屬及調查事情真相。
水電站員工制造的是“挾尸要價”升級版,這更直觀地暴露了公益打撈的缺失與人心的貪婪。政府應該及時補位,組織專業的打撈隊,對尸體打撈實行公共財政兜底。在完善相關制度的基礎上,也要對一些耽誤警方破案的“挾尸要價”者,尤其是其中的公職人員,進行追責,以更好地維護公民的權利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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