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崔常秀 張萌) 朋友相約一起吃飯喝酒,酒后搭乘友人三輪摩托車回家,誰料路上遭遇車禍導致一死兩傷。近日,嵐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酒后駕駛引發的案件,判決被告人王某賠償原告劉某家屬28萬余元、半掛車車主賠償原告15萬余元、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1萬元,共計55萬余元。
劉某與王某、方某三人系朋友關系,2015年5月10日晚,三人相聚一起吃飯喝酒至次日半夜1時許,酒后劉某、方某共同搭乘王某的三輪載客摩托車回家。然而三人返家途中意外發生,王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與順向停在路邊的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導致劉某當場死亡,王某、方某受傷。劉某的妻兒把王某、半掛車車主及保險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0余萬元。
嵐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駕駛機動車輛未確保安全、酒后駕駛的行為是構成事故后果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劉某與王某等人飲酒后,明知王某酒后駕駛車輛仍乘坐,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采取放任態度,劉某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同時因王某無償搭載劉某等人,未從中牟利,可減輕王某的賠償責任。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主違法停車的行為是構成事故后果的次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對原告交強險限額外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王某賠償原告劉某家屬28萬余元、半掛車車主賠償原告15萬余元、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1萬元,共計55萬余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我國因飲酒導致的交通事故數量不斷攀升,一樁樁血的教訓引人深省,而當事人悔之晚矣。所以,為了自己,也為了家人,請一定重視并堅持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因為生命健康高于一切。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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