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綠發會”)就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起訴當地8家企業的環境公益訴訟,近日被最高法立案受理。此前,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其“不符合原告資格”未立案受理。(12月5日《新京報》) 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終于立案,這顯然并非一條“尋常路”。這是觸目驚心的:騰格里讓人心向往之,而綠發會多次趕赴騰格里腹地,對沙土、水源、植被進行全方位調查采樣,展露在世人面前的是一片黃沙黑水。這也是曲折往復的:在中衛市中院拒絕立案后,寧夏高院也維持原裁定,最終經由最高法才得以立案成功。若無十分堅持,恐難見此立案之日。
從這一訴訟的立案景況,可以窺見如今環境公益訴訟之難。綠發會多年來一直從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正是環境保護的一部分,這應屬常識,當地法院為何會做出“起訴人主體資格不適格”的判斷?而這也并非孤例,此前,另一公益組織“自然之友”就曾因同一理由被泰州市中院不予立案。公開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僅提起40余起環境公益訴訟,其中約半數未被受理。
如何看待環境公益訴訟立案“遇冷”的問題?其一,一些企業貢獻不少GDP,還解決了大量就業,當地政府未必配合起訴這些企業。而且,有的環境污染案屬重大案件,某些地方政府和法院不啃“硬骨頭”、愛捏“軟柿子”,這是目前環境公益訴訟面臨的一大問題。
其二,相關法律制度仍不夠完善。確實存在“門檻難進”的問題,立法中對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限制較為嚴格,使許多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不能受理。而且,目前支持公益訴訟的機構、資金、政策都不到位,很多公益組織望而卻步。這些已導致很多法院的環境資源審判庭無案可審。
本應發揮重要作用的環境公益訴訟深陷泥淖之中,不能不令人憂心。須知,環境公益訴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也是在刑事與行政處罰后,實現經濟救濟的必要方式。一旦缺位,就可能造成污染之后一罰了之、一抓了之,卻無人治理、無錢治理的困境。所以,亟待從立法、行政等方面,為環境公益訴訟助力。
此次最高法立案騰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訴訟,釋放出一種積極信號,期待此案成為樣本。一方面,希望它能明確“起訴人主體資格”,降低地方法院本不該抬高的立案門檻。另一方面,最高法也應盡快有針對性地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為環境公益訴訟清除障礙,從法律上推進“誰污染,誰治理,誰賠償”的步伐。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jr22wz.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