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晏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日前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草案明確:在全國統一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并對獎勵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調整完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認為,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可能保持連續性,不會取消,甚至可能會提高,“生一個孩子給予獎勵,生兩個不獎也不征(社會撫養費),超過兩個就征收,這體現了循序漸進的生育政策思路”。(12月3日《新京報》)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會不會隨之取消,是人們關心的一個問題。對此,我覺得應該分兩種情況來討論:一是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婦,二是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
對于后一種情況是否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這主要取決于國家人口政策的導向——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國家是否仍然鼓勵人們只生一個孩子?如果“是”,則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應該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以此作為倡導和鼓勵;如果“否”,即從人口增長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看不再是“只生一個好”,則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婦,不應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就像“丁克家庭”并不享受任何政策優惠一樣。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獨生子女獎勵政策不應隨之取消,而應該“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婦,應該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獎勵政策,道理其實并不復雜:當年這些夫婦為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一個孩子,他們以犧牲自身利益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作出了貢獻,雖然現在政策有變,但當年國家的號召和法令是客觀歷史,他們作出的歷史貢獻亦不容抹殺,理當繼續受到社會的肯定、享受政府的補償。反之,如果取消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則相當于否定他們的犧牲和貢獻,乃至相當于否定當年的計劃生育政策,這不僅對他們不公平,而且會損害政策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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