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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自12月5日起,我市所有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將正式啟用身份證讀取設備,屆時,市民處理違法記錄時,都必須出示并刷讀身份證信息,否則無法辦理相關手續。 記者 楊海濤
發布
下月起正式刷身份證 早在今年9月,我市處理交通違法記錄需要刷身份證的措施已在違法處理窗口出現,市民在處理違法記錄時將此前的“亮身份證”變為“讀身份證”。目前,我市交警部門的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已經開始使用這種身份證讀取設備,市民在處理交通違法記錄時,需要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和身份證,并在讀卡設備上刷一下身份證,這時綜合操作平臺上便會出現當事駕駛員的個人身份信息,業務處理民警會核實該信息,確認為身份證本人后方可予以處理違法記錄。
記者了解到,12月4日前,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刷讀身份證為過渡期,12月5日起正式在全市全面實施,屆時,沒有身份證將無法辦理交通違法處理業務。
作用
限制分值拆借或買賣 記者了解到,身份證讀取設備啟用后,雖然處理違法記錄的當事人沒有人數限制,但需要當事人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前往。在處理違法記錄時,業務窗口的民警會根據抓拍的違法行為照片,對比當事人,以確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可以對于那些分值拆借或買賣行為起到限制作用,還可以徹底杜絕拿著撿拾來的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處理違法記錄的情況。
此外,處理違法記錄刷身份證還能打擊違法犯罪分子,那些有違法犯罪記錄正被追逃的“網上逃犯”,在處理交通違法記錄時,也將自投羅網。
未來
分值買賣將受到處罰 為避免被記滿分,一些駕駛員私下交易,特別是客車、貨車駕駛員,對駕照分數進行買賣,1分從二百元到數百元不等。針對這一現象,日前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擬就此增加相應的規定: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并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交警部門相關人士介紹,因為現有法律中并沒有明確提出買分賣分的具體處罰規定,查處到此類違法行為,一般是按照提供虛假證言,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來處理。 此前公安部曾明確規定,嚴禁各類“買賣分”的違法行為,如果一經核實存在買賣駕照分的行為,在法律上可以被認定為“提供偽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被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這次“送審稿”出這個規定,意味著對于代扣分行為的管制越來越嚴。
新聞延伸
一年兩次記滿12分 重考科目一科目三 自2013年1月1日起,如果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記滿12分或者分值超過24分,那么除了接受7天的培訓外,還要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試。
根據 《機動車和駕駛證申領使用規定》的規定,駕照被記滿12分后,駕駛員應當在15天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駕駛員參加學習后,交警部門應當在20天內對駕駛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交警部門還特別提醒: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如果是12月30日取得駕駛證,那么明年的12月30日是一個記分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12個月)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累加記分。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