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西安市未央區婦幼保健站職工王某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補辦和保管工作。幾年前王某與徐州某社區服務站站長渠某相識后,二人合伙倒賣《出生醫學證明》,獲利數十萬元。法院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王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渠某獲刑5年。(11月22日《華商報》) 出生證怎么就成了商品?《出生醫學證明》,顧名思義,它應該是記載初生嬰兒相關醫學信息的證明,而不應具有更多功能。那么,每出生一個嬰兒都對應著一份出生證明,這種證明不該稀缺,更不應該成為商品。
邏輯歸邏輯,國人都知道的一個常識卻是,很多地方規定,醫院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需要父母結婚證、計劃生育準生證;沒有“出生證”,公安部門不予上戶口。結果是,非婚新生兒、超生嬰兒都拿不到這個證明,也就上不了戶口。應該看到,不管父母是否有“過錯”,孩子都是無辜的,任何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生到這個世界上。而任何管理手段都沒有道理以剝奪孩子的權益來懲罰父母。戶口、公民權利與生俱來,而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將戶口與“出生證”捆綁在一起,則更荒謬。
近年來,一些地區規定,對新生兒無條件出具《出生醫學證明》,還有些省份規定新生兒上戶口不與準生證捆綁,這都體現著權益意識的進步。隨著二孩政策落地,超生帶來的管理問題也會相應減少。但證明成為商品所折射的政策問題,仍需認真思考。當某些本不具有經濟價值的證明、證照以及行政文件、審批事項等成了商品或“有價證券”,一定是相關制度或政策有問題,就可能出現權力尋租及其他交易。而一旦發現相應問題,政府部門就到了必須反思的時候,看看問題究竟具體出在了哪里,又該如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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