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息休假權是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的重要權利,為深入了解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保障企業職工正常休息休假的權利,從9月起,萊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展企業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情況專項檢查行動,截至10月底,共檢查了企業60家,其中存在違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企業7家,占檢查總數的11.7% 。
專項檢查,7家違規
為了規范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行為,保障企業職工依法享有帶薪年休假權利,從9月起,萊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了企業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情況專項檢查行動,截至10月底,共檢查了企業60家,其中存在違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企業7家,占檢查總數的11.7%。
萊西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此次檢查,對于進一步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取到了督促作用,進一步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從檢查結果來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執行的較好,民營企業帶薪休假基本沒有落實。從參與調研人員的身份來看,職工對帶薪休假普遍歡迎,但該制度難以得到很好落實,部分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帶薪年休假制度普及宣傳力度不夠;工作與休假的矛盾突出,很多中小企業生存困難,因此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主動提出或不準職工休年休假。”
三類問題“難為”帶薪年休假
工作人員介紹,檢查發現,萊西市企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存在三類問題。
部分企業對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作起算時間存在誤解。《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企業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但部分企業誤認為職工到本企業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才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在其他企業的工作時間不累計在內,造成原本符合休假條件的職工無法享受休假的權利。
部分企業故意不向職工宣傳帶薪年休假制度。有的企業為了減少休假人數和職工休假期間工資支出,故意不宣傳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向職工告知帶薪年休假待遇,不在日常考勤表和工資表等文書中進行帶薪年休假標識,造成職工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相關規定和申請休假的程序等內容并不了解,真正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非常少。
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執行帶薪休假制度不到位。規模較大且管理正規的外資、國有和民營企業,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整體情況較好,但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充分認識到保障職工帶薪休假權利對提高勞動者的工作效率、增加企業盈利、吸引人才、營造良好企業文化、增強企業競爭力與凝聚力等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普遍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也不向應休未休年休假的職工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損害了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記者 遲凱 本報通訊員 劉少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