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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貴峰
近日,青海民和出臺紅頭文件,要求縣機關單位繳納“綠化費”。而該行政事業性收費在2013年已被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叫停。(11月15日《新京報》) 2013年6月財政部和發改委下發的相關通知曾明確,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取消包括“綠化費”在內的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并強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這種背景下,民和仍要求繳納綠化費,無疑是一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必須依法嚴肅查處、追責。
行政收費何以會在一些地方“廢而不止”?目前我國行政收費方面的制度仍不完善,長期以來,許多行政收費又與相關部門的利益形成了一種密切關聯,甚至不斷固化為一種既得利益。比如,在一些政府部門,行政收費實際上已淪為該部門重要的經費來源,異化為一種“養人”費用。要想從根本上避免像“綠化費”這樣行政收費“廢而不止”,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應從立法源頭上確保“收費法定,依法收費”;另一方面,要不斷深化改革,裁撤那些純粹靠收費供養的機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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