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來,“微信”作為一種新型、實用的社交工具,被廣泛采用。但可能很少有人想到,在民事訴訟中,微信記錄也是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的。近日,濟南市槐蔭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一家機電公司裝修辦公室,裝修完卻稱對方?jīng)]完工,并要求對方賠償。但公司法人代表微信朋友圈里的一條微信露了餡,法院依據(jù)微信證據(jù),最終判機電公司敗訴并要支付剩余裝修款。這也是濟南市第一個法官通過微信斷案的案件。
齊魯晚報記者 尹明亮 通訊員 春江 楊陽
拖欠裝修款反告裝修公司
對于濟南一家裝修公司負責人的李亮(化名)來說,過去的一年過得有些懊惱,從去年1月份開始,與濟南一家機電公司簽訂裝修合同,為這家公司裝修辦公室。不料裝修結(jié)束后,機電公司非但不付余款,反而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槐蔭區(qū)人民法院,控告其工程進行了一半便停工,害得自己還要另外找人完成裝修,要求李亮的裝修公司退還已付裝修款項92000元并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從去年6月開始,雙方便在法庭上幾番辯論,按照裝修公司的說法,他們早已為原告機電公司完成了辦公室的裝修,只是機電公司在裝修工程完工后拒絕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就直接進入、使用,造成其現(xiàn)無法舉證證明已經(jīng)完成裝修工程,而且欠著20000元的剩余裝修款拒不支付。
冤枉又無奈,李亮的裝修公司只得在法庭上提出反訴,要求機電公司支付剩余裝修款20000元并承擔違約金。
朋友圈照片讓劇情反轉(zhuǎn)
機電公司說裝修公司沒裝修完,裝修公司說機電公司耍賴,在法庭上,你來我往,卻難分勝負,雙方爭來爭去的焦點是是否完成了合同約定的裝修工程。
空口無憑,當法官要求裝修公司出示證明自己確實已經(jīng)完成了辦公室的裝修工作的證據(jù)時,李亮的裝修公司拿來了辦公室裝修前后的對比照。雖然手有證據(jù),但機電公司辯稱照片是被告裝修公司自行拍攝,不予認可,堅持表示現(xiàn)在正常使用的辦公室是另找他人完成了施工。
眼看官司面臨困境,李亮思來想去,腦袋中突然想起機電公司法定代表人吳京(化名)是自己的微信好友,于是便在朋友圈找起證據(jù)。功夫不負有心人,李亮在朋友圈的記錄中終于找到了當時在自己的施工期內(nèi),吳京在朋友圈中發(fā)的炫耀“全新的辦公環(huán)境”、“新辦公室”微信的照片,更重要的是照片內(nèi)容與自己先前提供的證據(jù)內(nèi)容吻合。于是這條朋友圈里的微信便成了案件最關鍵的證據(jù),并被法院采用,最終原告敗訴,李亮的反訴請求也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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