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 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草案共11章115條。
草案采用了“大慈善”的概念。明確除了扶貧濟困救災之外,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事業,及“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動”都屬于慈善。草案規定,每年3月5日為“中華慈善日”。
草案中受到業界關注的一大焦點是或將逐步放開公募權。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對象進行非公開募捐。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范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草案明確,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草案》還對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如違反信息公開義務;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強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組織提供服務等。
慈善法草案六大焦點
誰有資格開展募捐?
誰有資格募捐,是每次大災大難來臨時人們廣泛爭論的話題。
草案規定,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向特定對象進行非公開募捐。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范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這意味著慈善資源將通過良性競爭進行更為合理的配置,更多慈善組織公平參與,捐贈者就有多元選擇,就會形成“良幣驅逐劣幣”效應。
個人能在網上發起募捐嗎?
現實中,有不少個人在網上發起募捐活動,一般都是在比較困難的時候,例如親友罹患疾病或者家庭遭受災害,也會有許多好心人解囊相助。
草案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
金錦萍認為,根據現有草案,個人在網絡上直接開展募捐活動是不允許的。“這主要是考慮到自然人開展網絡募捐問題所在,比如信息真偽難以辨別,比如資金性質的界定,善款到了個人賬號后是屬于私有財產嗎?這會涉及剩余財產歸屬等問題。”
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合法?
“互聯網+”慈善近年來迅猛發展,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成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
互聯網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帶來監管困難。對此草案規定,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可以開展互聯網募捐,其他組織和個人則只能與公募組織合作開展。
壹基金秘書長李勁認為,實際上公募和非公募的界定操作起來是有難度的。“從技術角度看,微博和微信不同,微信朋友圈面向的是特定人群,微博則是開放式的,因此,微博募捐是公開募捐,微信則是非公開。”
網絡募捐分級是否合理?
對于互聯網募捐,草案規定:“在省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網站開展募捐。在設區的市和縣級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可以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開展互聯網募捐。”
對此,廣州市慈善會秘書長汪中芳認為,以注冊地的行政級別來限定慈善組織開展互聯網募捐,是一種帶有明顯“計劃”思維的做法。當前大量的市級、區級慈善會都已經在自己的網站上有了募捐功能,如果慈善法這條獲得通過,會有大量的組織受到影響。
騙捐詐捐如何預防?
今年9月,安徽利辛縣一女子被狗咬成重傷,其男友編造她“為救人被狗咬”的謊言,在網上募捐到了80多萬元。
草案中,除明確此類行為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規定廣電媒體、網絡及電信運營商對利用其平臺進行募捐的相關事項有驗證義務。
李勁認為,公眾的善心需要鼓勵,如果有人利用制度漏洞進行欺詐,對我國公益文化和慈善文化的形成將是很大打擊。
慈善組織信息要完全公開?
近年來,公眾對于“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呼聲越來越高,不少公眾認為,慈善組織所有財務數據等應該完全透明,隨時向社會公眾放開查詢。
草案就“信息公開”專設一章進行明確規定,涉及信息公開的平臺、內容、時限等方面。
李勁認為,從權責對等的法理角度,公眾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具有知情權。公開年度報告是慈善組織的基本責任,也是底線。至于公開到什么程度,是爭論的焦點。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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