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26日訊(記者 劉玉凡) “眼看就到11月份了,怎么小區里還沒有收供熱費的消息?”近日,家住李滄區陽光香蜜湖小區二期的業主心懷忐忑。26日,記者從小區開發商處獲悉,按照合同約定小區于交房次年供熱,今年已確定無法供上。
“房子是今年8月份拿到的鑰匙,后來我家就開始裝修了,就一直沒在意供熱這事。”26日,市民姜先生說,最近眼看著天氣轉涼,小區業主才意識到新房的供熱問題。
“前兩天小區里還充水試壓了,不知道今年能不能供上熱?”姜先生說,充水試壓讓小區業主看到了供熱的希望,不過,由于物業一直沒有張貼收取熱氣費的消息,姜先生和小區內的其他業主一樣,都感覺心里沒底,“我這套房子是改善住房,家里老房子都賣了,如果今年供不上熱,老房子回不去,豈不得挨凍?”
26日,記者聯系了該小區的開發商,負責人王女士答復記者稱,小區于8月份剛剛交房,今年是肯定供不上熱了。“根據合同約定,小區應于交房次年開始供熱。”王女士解釋稱,前一陣小區沖水試壓,也是為了檢驗一下管道的安全性,“因為現在很多業主正準備裝修,現在檢查一下管道看看是否正常,為了防止以后出現問題,把裝修好的房子弄壞了。”
根據新修訂的《青島市供熱條例》,新建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保障供熱,在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供熱期限開始兩個月前,到供熱單位辦理供熱手續。
因此,業內人士指出,業主在購買新建住房時,應該明確購房合同中的供熱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一旦開始就要催促開發商到供熱單位辦理相關手續。青島市供熱辦的孫科長則介紹,“及時供熱是‘雙贏’的結果,一方面開發商可以完善管網等基礎設施,檢驗保修期內管網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讓業主及時入住,為業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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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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