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延慶縣紀委為核實延慶縣民政局副調研員陳某(另案處理)若干問題,向民政局調取其下屬單位利民福利公司的財務賬。陳某授意其侄子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波等三人將公司的賬弄走藏匿。21日上午,因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陳某波等三人在延慶法院受審。在法庭上,3名被告人表示認罪。
陳某波今年32歲,此前為延慶縣民政局下屬單位延慶縣利民福利公司負責人,袁某霞51歲,為該公司會計,陳某麗47歲,是該公司出納。據檢方指控,今年1月份,延慶縣紀委前往民政局下屬公司利民公司調取財務賬,陳某波在叔叔陳某的授意下,伙同會計袁某霞謊稱公司沒有財務賬。4月,陳某親自到公司,讓陳某波等3被告人將涉案公司的會計憑證和賬簿裝箱。
隨后,陳某波和陳某麗開車將裝了27箱的財務賬拉到了延慶縣原西二道河鄉(xiāng)政府院內藏匿。紀委再次調取財務賬時,陳某波等3人仍然謊稱“公司沒有賬簿”,并將上述賬簿又轉移藏到了康莊鎮(zhèn)大營村。今年5月,延慶紀委聯(lián)合調查組將涉案的27箱財務賬起獲。
檢方認為,3被告人在紀委依法調取公司財務賬時,不但不上交反而予以藏匿,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3人均表示認罪。陳某波表示,被調查的陳某是他叔叔,“今年年初,民政局說要調取公司的財務賬,我跟叔叔說了,他讓我就說沒有賬。”陳某波供述,他沒有如實向相關部門提供賬簿,隨后進行了轉移。“是叔叔讓我藏的,他沒有強迫我,我藏到了原二道河鄉(xiāng)政府我大姑父的地方。”
被告人陳某麗是陳某波的姑姑,為了幫哥哥陳某,她和侄子一同受審。據《法制晚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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