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劉鵬
近日,金麗溫高速溫州段一貨車發生事故,大米灑了一地,引來周邊大批村民哄搶。10月2日,溫州鹿城警方發布通報稱,五名涉嫌參與搶米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獲并拘留,民警仍在對其余涉事人員進行調查。(10月3日浙江在線) 車輛在路上發生事故,這對車主、司機以及貨主等來說,已經是非常不幸了。事故發生地附近居民還落井下石、進行哄搶,這于道德無論如何也是說不過去的。
當然,哄搶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而《刑法》第268條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此等等。
但遺憾的是,法律是嚴厲的,甚至此前類似事件中,也有不少人被拘留。比如,2014年蘭州村民哄搶橘子事件,34人被調查處理,其中有4人被行政拘留和罰款。如此現實之中,為什么一些人依然參與哄搶,甚至不聽交警等的勸阻呢?
溫州此次哄搶事件,參與者陳某和謝某為我們道出了問題的答案:“我們以為只是點米,不值錢,沒想到這樣是要被拘留。”這話形象地折射出了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村民對法律規定的無知。而這種村民集體無知背后,明顯又存在著普法“短板”的問題。
基于此,避免哄搶一再出現,一方面,需要落實法律,堅決依法辦事,對類似事件參與者要一律處罰,并將相關處罰進行通告,以現實的案例讓人們記住教訓。另一方面,要重視普法工作,特別是要做好針對農村地區村民的普法工作,讓村民們知法懂法,不至于因為“沒想到要被拘留”而參與哄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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