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9月17日,日照市政府印發了《日照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繼續執行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策,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利益。據悉,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為解決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問題,2013年9月29日,市政府印發了《日照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得到了廣大參保群眾的熱烈歡迎,全市被征地農民被納入保障范圍,其中8.19萬人享受退休待遇。經評估,《日照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依然符合當前形勢,具備合理性、可操作性,可以重新發布繼續執行。依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矩》,日照市重新發布了《日照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根據辦法,本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并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實施統一征地,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且征地后戶人均耕地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在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失海漁民和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參加養老保險,適用本辦法。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相關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施行時男不滿45周歲、女不滿40周歲的,從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費;本辦法施行時男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滿40周歲不滿55周歲的,從男滿45周歲、女滿40周歲時補繳;本辦法施行時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一次性足額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后方可以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據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個人繳費組成,政府補貼資金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列支,單獨選址項目由用地單位承擔,個人和集體繳納部分可以從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中列支或者抵繳。辦法明確了政府補貼標準細則:2003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補貼標準為3500元/人;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被征地的,政府一次性補貼標準為7000元/人;2011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政府分別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每畝不低于1萬元、1.5萬元、2萬元標準補貼。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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